广东省1月至11月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公职人员1689人
(原标题: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1月至11月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689人)
“从1997年开始,梁锡棋利用先后担任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东村主要负责人和桂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等职务便利,逐渐形成了以其为中心、家族成员为骨干的宗族恶势力……”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梁锡棋一案中,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处梁锡棋的经济问题,顺“瓜”摸“藤”,打掉一个以暴力手段控制当地玉器生意的恶势力家族团伙,受到当地群众和商户“点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省纪委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探索形成以打“伞”促扫黑除恶、打“伞”与扫黑除恶交错推进的工作机制,成功打掉一批群众多年举报但无从下手、长期想打但屡遇干扰的黑恶分子。1月至11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689人,其中,有1058人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出击、先行查处,占比63%。
大数据分析挖出“保护伞”
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能渐成气候,甚至打不掉、除不尽,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背后有大大小小的“保护伞”,只有坚决打掉这些“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我们对问题线索和案件台账进行大数据分析,综合考虑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等因素确定打‘伞’主攻方向,盯住重点问题、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谋定后动、倒序办案。”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粤东地区走私犯罪十分猖獗,屡被群众举报却得不到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广东省纪委监委在查处“5·28”专案时,根据相关线索判断,这些团伙常年肆意妄为,绝不是一些小“伞”小“网”就能罩得住的。通过3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专案组通过将走私头目异地关押,对其团伙重要成员采取留置措施,获取了汕头和汕尾边防、海关等部门有关领导涉案的证据,一举端掉这个涉及69名公职人员的“保护伞”网,进而捣毁了与之勾连的涉黑涉恶团伙。
谈到查办这起案件的经验时,汕尾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时,将行政执法人员、村居干部等作为重点群体,核查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必核是否充当‘保护伞’问题,带动查处涉黑涉恶团伙。”
针对“黄赌毒”问题,广东省纪委监委梳理了808条问题线索,部署开展打“伞”专项行动,以此推动清扫涉黄涉赌涉毒黑恶势力。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涉“黄赌毒”问题“保护伞”381人,查处了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欧阳锦年充当“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保护伞”、河源市连平县工业园粮库副主任曾衍忠开设赌场等一批典型案件。
选准突破口扫清黑恶势力
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持续时间长、关系盘根错节,如果从正面打击,难以收到成效。但采取迂回策略,先打“伞”后除恶或者先拔小“伞”后打大“伞”,则能提高成功率。
今年7月,汕尾市纪委监委针对群众反映一些涉黑制毒贩毒团伙打而不绝、一些公职人员牵涉其中的问题,对近10年来的相关问题线索大起底,发现汕尾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海陆与多个未破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都有关联。
专案组同志敏锐察觉到,“拿下”郑海陆是突破系列涉黑涉恶案的关键,于是果断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并顺着这个大“瓜”,陆续摘掉了一批小“瓜”,进而推动打击了汕尾城区、陆丰、海丰等地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与‘保护伞’通常有一个逐步勾连、坐大的过程,持续时间较长。我们结合地方政治生态特点,综合研判案情,选准突破口,顺‘瓜’摸‘藤’,打掉‘保护伞’后一举扫除与之勾连的黑恶势力。”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查处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时,就是从掌握其充当某非法采矿石场“保护伞”情况入手,顺“瓜”摸“藤”,逐步推动揪出并扫清一批非法采矿恶势力团伙。
今年6月25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了李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通报。通报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更引起了李师背后的黑恶势力的强烈不安,他们立即躲避起来观望事态发展。看到一个多月后仍没有动静,他们以为风头已过,继续通过黑恶行为违法采矿,被省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抓个正着,依法查处,有关李师充当违法采矿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证据也进一步固定。
协同作战提升打击效率
今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陆续收到群众举报太和镇园夏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杜棋涉黑问题。广州市纪委监委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迅速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市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全案查处2名市管干部和1名处级干部,挖出14宗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这是广东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联动出击的一个典型案例。
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相伴相生、相互勾连。针对打击黑恶势力与打“伞”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广东省纪委监委主动与省公安厅会商15次,出台《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和协同办案机制》,建立同步通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移送起诉“四同步”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必问被调查对象是否掌握黑恶势力情况、公安机关必问被调查对象是否掌握“保护伞”情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起打“伞”主力军职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汇聚惩治合力。
对一些难以单兵推进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按照“四同步”工作机制,兵分两路、相互呼应,通过信息互通、线索互换、执法互助、证据共享,提升打击力度。记者了解到,在今年5月广东省纪委监委统筹查办的“粤东地区涉黑涉恶走私犯罪团伙及其背后‘保护伞’”专案中,就是兵分两路,一路由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专查“保护伞”;一路由公安机关和海关为主,专查涉黑涉恶和走私案件,两路兵力每日互通案情、线索当即移送、立案一并研判、通报统一发布,大大加速了办案进程。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第8督导组的要求,认真总结推广以打‘伞’促扫黑除恶的做法,无私无畏、敢于亮剑,坚决打掉‘保护伞’,以更多战果回应群众期待,助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网络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