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中途变卦怎么办?
一位荷兰病人在被执行安乐死时有过反抗行为,一位加拿大患者为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不提前一个多月接受安乐死。
责任编辑:朱力远
(本文首发于2018年11月22日《南方周末》)
一位荷兰病人在被执行安乐死时有过反抗行为,一位加拿大患者为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不提前一个多月接受安乐死。一些人在争取更多的死亡权利,另一些人则担心安乐死是否会被鼓励或滥用,甚至是否会成为间接杀人的工具。安乐死在帮助一些人摆脱痛苦的时候,自身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和争议。
2018年11月9日,荷兰海牙一名曾为病人执行过安乐死的医生被起诉,成为2002年4月荷兰安乐死法律正式生效之后的第一起官司,因而备受世界关注。
荷兰是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根据荷兰政府官网对安乐死的解释,安乐死是在患者病情改善无望,希望结束难以忍受的痛苦的情况下,由医生根据患者本人的要求而结束其生命的行为。依据荷兰“生命终结请求和辅助自杀”相关法律,只要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就是合法的。
而此次引发官司正因为被认为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就在此前一周的11月1日,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市的一名叫奥黛丽·帕克(Audrey Parker)的57岁乳腺癌晚期患者,因为要严格遵守安乐死规定,不得不放弃过圣诞节的念头,被迫提前1个多月接受安乐死。
医生、患者、法律、伦理,围绕安乐死这一受限于科学水平和医疗技术而采取的终极补救措施,在帮助一些人摆脱痛苦的时候,正面临着诸多困境和争议。
严格的死亡条件
根据荷兰检察官公开的有限信息,这起被起诉的安乐死案件发生在2016年,被执行者是一位74岁患有痴呆症的女性,虽然她在那5年前,就写了安乐死的意愿书,但其后既有表达过想去死也表达过还不想死之类的说法,并在被执行安乐死的时候,还有反抗的行为,这位暂未被具名的女医生因而被指控违反了安乐死规定,没有去反复确认患者是否仍然想去死。
而根据荷兰对安乐死的规定,患者本人的意愿是非常关键的,必须是亲自提出要求,而非亲戚和朋友的意见,并且,医生被明确强调应该谨慎,在足够了解患者病史,确定痛苦难以忍受且无法改善的基础上,履行向审查委员会打报告的程序后,才能进行安乐死。
与之类似,在保证安乐死决定是患者亲自做出这一问题上,加拿大的相关法律规定,患者除了在死前10天要在两名独立见证人的见证下写申请,以确保安乐死申请是不受强迫做出的之外,还要由两名独立的医护人员确认患者确实处于痛苦而不可挽救的医疗状态,在此基础上,患者必须反复表达同意的意见,直到死前最后一刻。
正是死前最后一刻也要表达同意这一规定迫使奥黛丽·帕克选择提前死去,因为癌症晚期的她,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大脑和骨骼,她担心自己届时头脑不清醒而失去安乐死的资格。
加拿大的这一法律规定通过于2016年,刚刚实行了两年。而从最早合法化的荷兰到加拿大,一个现实情况是,在全球近200个国家中,目前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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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