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违纪失职一起处理

国庆节前各地通报一批“四风”典型案例,透露出违纪、失责一起挨板子的强烈信号——既要管好自己 也要带好队伍。

国庆节前各地通报一批“四风”典型案例,透露出违纪、失责一起挨板子的强烈信号——既要管好自己 也要带好队伍。

日前,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住院部外科主任林兆举违规接受业务往来对象吃请问题。

通报显示,2017年元旦,林兆举邀约3名同事,接受某药业集团宣传员张某邀请,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温泉度假村泡温泉,并由张某支付餐费和门票费共计1090元。林兆举因此受到记过处分,并被免职。参与吃请的其他3人也受到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讨。

值得一提的是,昌元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唐晓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国庆前夕,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集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梳理各地通报发现,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查“四风”问题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透露出违纪、失责一起挨板子的强烈信号。

和唐晓芳一样,被问责并通报的还有吉林省四平市辽河垦区农业局原局长杨晓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方炳林。两人分别因下属单位人员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对单位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杨晓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要被追究,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同样要被问责。日前,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中,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翁海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在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和违规发放福利过程中,未提反对意见,且本人领取福利折合人民币1.4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近6年,但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仍旧有一些党员干部无视中央三令五申,恣意妄为,我行我素。除了主观上当事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外,客观上也存在一些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松软。

以近日被通报的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邵元秋为例,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以致单位发生多次党员干部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私人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虚开发票套取考察经费等违纪违规行为。邵元秋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责情形做了明确的界定: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从通报的案例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上心,对“眼皮子底下”的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察觉,或者即便有察觉,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自己参与违纪违规活动。因此,这些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纠治“四风”问题不坚决、不彻底被问责,实属咎由自取。

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不仅要管好自己,同时也要带好队伍。纠治“四风”问题,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必须认真把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特别要注重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这样才能在全党上下形成纠治“四风”问题的整体合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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