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米脂杀人案凶手伏法 陕西高院:假消息

9月12日,网传陕西省米脂县“4·27”故意杀人案凶手赵泽伟已被执行死刑,该消息迅速引发关注。

11时12分、24分,榆林中院、陕西高院陆续发布声明,称网传内容系不实消息,“目前赵泽伟一案正在审理中。”此前,陕西高院曾通报,对该案已复核终结,并将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张亚莉

9月12日,网传陕西省米脂县“4·27”故意杀人案凶手赵泽伟已被执行死刑,该消息迅速引发关注。

11时12分、24分,榆林中院、陕西高院陆续发布声明,称网传内容系不实消息,“目前赵泽伟一案正在审理中。”此前,陕西高院曾通报,对该案已复核终结,并将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悉,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该案致9名学生死亡。

针对米脂“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榆林中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4日,榆林中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8月2日,陕西高院通报称,已复核终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陕西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仅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心生怨恨,继而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放学学生,发泄私愤,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陕西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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