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把“绿色发展”上升为“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日前,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指出,坚决查处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强化再监督、再检查职能 大力整治生态环保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5月15日,甘肃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整改期间,甘肃省纪委监委牵头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共对2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公开了信息。

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履职尽责,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盯环保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督察督办、较真碰硬、严肃问责,形成强力震慑。

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助部党组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通过辐射带动,相关部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督查和巡查工作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规矩,为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部日常督查、巡查工作拉起红线,筑起防火墙。监督中央环保督察“一督察两报告”执行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和环境保护部督查、巡查期间临时党支部加强纪律教育和执行纪律情况。同时,突出对重要岗位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强对督察执法、环评审批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海南省纪委下发《关于全力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对生态环保部门已经调查核实,按规定需要进行问责的,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到快、狠、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问题线索查办和追责问责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查办不力、追责不严的,要开展“一案双查”。

吉林省纪委严格要求各市州纪委以及省纪委派驻(派出)机构畅通监督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格落实立转、立交、立查要求,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必须在6天内办结。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齐心合力、齐抓共管 打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组合拳”

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部的洱海,是一颗镶嵌在滇西大地上的高原明珠,也是白族人民的“母亲湖”。然而,由于不当开发和管理缺失,洱海的污染日益严重。

“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大理,在洱海边合影并嘱托:“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总书记短短数语,字字千钧,发出了保护洱海的动员令。

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安排部署洱海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打出一套护卫洱海碧水蓝天的“组合拳”。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指挥部纪律检查组;制定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洱海保护治理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设立16个纪律检查小组,对洱海流域16个乡镇分片挂钩负责,整合县乡纪检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洱海保护治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7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检查1318次,发现问题1247个,督促整改问题1224个,问责党组织4个、问责干部68人。

保护好生态环境,对于重要旅游城市云南省丽江市也显得尤为重要。2018年5月8日,丽江市纪委监委集体约谈20名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人,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责任、倒排时限,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建立问题调查协作机制、放大责任追究的综合效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攥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拳头,对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强,方式方法不断创新。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制定《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提出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秋冬季攻坚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因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案件。并将环境治理重点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巡视巡察重要内容,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湖南省新出台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首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环保职责。湖南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从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三方面,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着力查处在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监管执法等环节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着力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川省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分别进行了责任划分,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 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治理效果

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过冬候鸟达到近10万只,但这里生态环境一度遭受严重破坏。黄冈市、黄梅县和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做好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风电项目、医药小区等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突出。经过整改,龙感湖共投入5亿元,保护区附近的17家化工企业开展为鸟儿“让路”。

龙感湖多年“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源自强力问责传导的压力。湖北省纪委调查组深入保护区,针对违法环评批复占用保护区,工业园区侵占保护区,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细致调查,用第一手证据说话、用纪律和法规定性,实现案件突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孙璜清(时任黄冈市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冈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王浩鸣(时任黄冈市副市长)行政记过处分;对黄梅县委书记马艳舟(时任黄梅县县长兼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予以诫勉;给予黄梅县政协主席张鹏程(时任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还分别给予11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目前,湖北省122万亩大湖围网已经全部拆除;7931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今年将实现全关停,宜昌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正在有序搬、停、转;13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经建设污水处理厂108家,明年4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率先在全国实现“污水不出园区”。通过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追责工作,有效传导了环保责任压力,有力推动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湖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严明的纪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人民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同时,也号召群众起来举报破坏环境现象,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予以严肃惩处。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好三大攻坚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大局出发,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抓住不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网络编辑:邵小乔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