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受益者,道歉辞职就完了吗?
冒名顶替者,盗用别人的身份、学籍、考试成绩与人生,该当何罪?
责任编辑:陈恺辰
(本文首发于2018年4月19日《南方周末》,原标题为《冒名顶替该当何罪?》)
1998年,时年16岁、出生于咸阳市三原县安乐镇的荆高峰中专落榜,当时其档案学籍也“失踪”。2017年,荆高峰意外获悉,一名与她同名同姓的“荆高峰”在三原县一家幼儿园担任园长。后经照片辨认,荆高峰指认该名园长“荆高峰”实为自己的初中同学李敏,而“荆高峰”已于三年前从幼儿园园长岗位调赴三原县教育局机关工作。荆高峰怀疑李敏20年前冒用自己身份、顶替了学籍,遂上对方单位对质,李敏承认了冒名事实,随后道歉并辞职,但这就够吗?这就完了吗?冒名顶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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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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