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商人”一审获罪,二审发回重审 亦官亦商留隐患

3月21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委托忻州中院于4月2日送达姜福祥家中。

责任编辑:钱昊平

因辞官“下海”,后成为“优秀民营企业家”,现年63岁的姜福祥在山西宁武县曾是风云人物。

1992年,姜福祥辞去了山西宁武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自筹资金领办了当地一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后在1996年改制成栖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他任董事长。

改制后,当地一直按照民营企业管理栖凤实业有限公司,税务局的完税证明、统计局的单位普查统计中都写着“私企”,他本人也多次被市县评为“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民营企业家”。

但是因为“怕麻烦”,企业的“国有”性质在工商资料上一直没有变更,而姜福祥本人也一直保留了事业单位编制,这是县委当时为了鼓励下海而给一批人开出的条件。

只是没料到,这种戴着“红帽子”的改制企业实际隐患重重,20年后,姜福祥因此一审获罪。 2016年8月25日,山西省忻州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认定姜福祥担任董事长的栖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由国企改制,是国有控股企业。但姜福祥坚持认为自己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不构成法院认定的罪名,遂上诉至山西省高院。

2018年4月2日,保外就医的姜福祥,在家中收到了山西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

“下海”后,仍保留事业编制

在1992年那次市场经济大潮下,根据山西省宁武县政府的倡导,姜福祥下海领办宁武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这是成立于1988年的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系股级单位。决定由姜福祥领办后,宁武县撤销了原股级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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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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