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入宪: “环境保护本身也是一种产业”
国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把绿色发展作为发展新动力。
责任编辑:吕明合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本文首发于2018年3月22日《南方周末》)
国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把绿色发展作为发展新动力。
“生态环境保护不是锦上添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这是亡羊补牢,再不补的话就要出大问题。”
这是历史性的一刻,在中国,“生态文明”第一次被写入宪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次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国家层面上,生态环保领域的重磅动作早已有所酝酿。在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中心主任张孝德看来,党的十八大便在战略层面完成了生态环保工作的规划,最近五年的工作实际上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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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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