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吉林市林业局副局长刘鹏飞、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黄卫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4年5月,经刘鹏飞同意,黄卫将先前向蛟河市林业局某下属企业借用的1台越野车用于野外调查工作,直至2016年4月才将该车归还。刘鹏飞、黄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四平市政法委副书记黄亚斌违规发放年终奖金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黄亚斌在担任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发放2014年度一次性年终奖金12.55万元;虚开车辆维修费发票核销本单位执法车辆违章罚款等费用1.95万元。黄亚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回违规发放奖金。

3.德惠市水利勘测设计处党总支书记、处长尹惠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尹惠敏一直使用面积为47.17平方米的套间办公室,超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35.17平方米。尹惠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碾山村村委会主任徐洪宇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2017年8月27日,徐洪宇借为其儿子操办婚宴之机,收受包括5名低保户、4名贫困户在内的20名村民礼金0.35万元。徐洪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5.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李德跃违规发放津贴补助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11月,李德跃在担任通化市水利局副局长兼浑江干流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安排时任该局办公室主任公茂林虚开发票5.97万元,用于核销该局招待费等费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发放施工补助、施工现场津贴8.85万元;违规收取专家评审费2万元,其中李德跃违规领取0.2万元。李德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公茂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长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焕鹏违规操办丧葬事宜借机敛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2月19日,朱焕鹏借操办其父亲丧葬事宜之机,违规通知本单位职工和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监员共32人参加葬礼,收受礼金1.57万元;2018年1月22日中午,朱焕鹏违规接受该县某烟花爆竹经销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宴请并饮酒。朱焕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退回违规收取礼金。

7.珲春市司法局河南司法所所长邰德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5月4日,邰德武曾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月18日晚,邰德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擅自将本单位一辆公务用车开回其本人居住的小区内停放。邰德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科科长王冰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2017年12月30日,王冰借操办其女儿婚后招待宴之机,利用职务影响,违规邀请其监管范围内的8户种子经营户参加,收受礼金0.4万元。王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调离执法岗位,退回违规收取礼金。(吉林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代江兵)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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