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则,不放空炮:曾国藩这样严格管理身边人
认真阅读“约法三章”,可以看出,在防止身边人以权谋私、树立领导机关良好形象方面,曾国藩确实用心良苦。
责任编辑:刘小磊
(本文首发于2018年2月15日《南方周末》)
咸丰十年(1860)四月十九日,清政府任命曾国藩署理(代理)两江总督(不久即实授两江总督),使他有了管理地方事务的实权。
早在京官时代,曾国藩就十分痛恨吏治腐败。他认为造成道光末年农民起义不断的根本原因就是官吏的贪暴和腐败:“推寻本源,何尝不以有司虐用其民,鱼肉日久,激而不复反顾。”(咸丰元年《复胡大任》信)但那时他只有发言权,没有操作权,唯一能做的就是不断上书言事,希图说动皇帝采取措施,革除弊政,从吏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整顿。然而皇帝收到奏折后,“或下所司核议,辄以‘毋庸议’三字了之,或通谕直省(即各省),则奉行一文之后,已复高阁束置,若风马牛之不相与”。面对这样的现实,曾国藩除了满腹牢骚,剩下的只能是深深失望。
如今,他成了地方大吏,终于可以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一试身手了。
为什么要“约法三章”
曾国藩整顿吏治、树立官场新风的一大入手点,就是严格约束和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他在咸丰十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日记中写道:“早起,与九弟(曾国荃)鬯谈。饭后送九弟回安庆陆营。旋小睡时许。起,写朱谕,谕巡捕、门印、签押,凡三条:第一,不许凌辱州县;第二,不许收受银礼;第三,不许荐引私人,约六百字。”这就是如今收入《曾国藩全集》中的《谕巡捕、门印、签押三条》。将其称之为曾国藩约束和管理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法三章”,是完全可以的。
在《谕巡捕、门印、签押三条》中,曾国藩开宗明义写道:“凡为将帅者,以不骚扰百姓为第一义。凡为督抚者,以不需索属员为第一义。督抚与属员交涉,以巡捕、门印、签押三处为最。明日起旱,经过地方,即是与州县交涉之始。兹特严定条约,愿巡捕、门印、签押敬听而牢记之。”
那意思是说:凡是做将帅的人,都应该把不骚扰百姓作为首要原则。凡是做督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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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Golrad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