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清照离婚说起
不要以为“亲亲得相首匿”是落后的“封建礼法”,现代法治国家同样承认“亲亲得相首匿”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李玫琦
(本文首发于2017年11月16日《南方周末》)
不要以为“亲亲得相首匿”是落后的“封建礼法”,现代法治国家同样承认“亲亲得相首匿”
许多人都知道,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曾经离过婚,她与第一任丈夫赵明诚情投意合、志同道合,可惜造化弄人,靖康事变后,赵李二人辗转南下,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建炎三年(1129),赵明诚病逝于建康,李清照孤苦无依,只好于绍兴二年(1132)再嫁张汝舟。谁知张汝舟娶李清照,只是觊觎她随身携带的珍贵收藏品,当婚后发现妻子并无多少财产时,竟然对李清照大打出手。看透了第二任丈夫真面目的李清照,决定摆脱这段失败的婚姻,离开张汝舟,保全第一任丈夫赵明诚留给她的遗产。
为了成功跟张汝舟离婚,李清照将他告上了法庭。虽然李清照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却因此“居囹圄者九日”,坐了九日牢房。人们相信,后来因为翰林学士綦崇礼等亲友极力营救,李清照才得免牢狱之灾。
李清照诉张汝舟,并未直接提出离婚,而是揭发张汝舟履历造假、骗得官职。按宋朝科举制度,屡考不中的举子,如果应举次数达到若干次,可以“特奏名”赐予出身,并给予分配官职。张汝舟考不中进士,又想捞到一官半职,只好在履历上造假,谎报应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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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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