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国民

父权之上,还有普遍保护人权的王法。

责任编辑:陈斌

(图文无关)许多人以为儒家讲的是“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那些说法不过是对中国历史与传统的无知罢了。图为紫禁城龙的造型。(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6月29日《南方周末》)

国家出现之后,每一个人都有着双重身份,既是父母之子,又是国家之民。父亲有权教训自己的儿子,却无权杀伤国家的臣民。父权之上,还有普遍保护人权的王法。

我曾在网上看到有人问:“在古代,老子杀儿子不犯法吗?求具体解释一下。”提出这个问题的网友,想来对中国传统法制不甚了了,又有些好奇。但他的好奇心恐怕要被一个网络答题大神毁掉了,因为此人回答说:“的确,在古代,父杀子是无罪的,无论理由是什么,这是礼法,也是传统。”这一回答还被某网站推荐为“最佳答案”。

我要是知道答题者是何方神圣,一定会建议他:不要好为人师,有时间的话不妨翻翻《唐律疏议》或者《宋刑统》,因为里面明明白白地记载:“若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殴杀者,徒一年半;以刃杀者,徒二年;故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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