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追责落地,震慑官员乱作为
国家赔偿个人之后,官员赔偿国家的规则从实体与程序上双双落地。
责任编辑:陈斌
浙江省下月起将实施新规,如果因为公职人员乱作为而导致国家赔偿的,责任人将面临追偿程序。也就是说,国家赔偿个人之后,官员赔偿国家的规则从实体与程序上双双落地。
即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有两大亮点。
其一,办法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两类国家赔偿的赔偿主体。就行政赔偿而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就刑事赔偿而言,“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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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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