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NGO的中国实践与挑战
谁能够获得登记或备案?哪些组织和行为成为执法对象?在接下来一段时间这两个问题将再次凸显出来,答案将影响大多数组织的决策选择,也是对境外NGO法社会效果的考验。
责任编辑:宗恕 实习生 冯佳雯
(本文首发于2017年2月9日《南方周末》)
境外NGO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脚步进入中国,涉及教育、健康、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国际交流等领域。
目前准备登记注册组织的体验,最大的挑战仍然集中在境外NGO的业务主管单位。
谁能够获得登记或备案?哪些组织和行为成为执法对象?在接下来一段时间这两个问题将再次凸显出来,答案将影响大多数组织的决策选择,也是对境外NGO法社会效果的考验。
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施行。此后,上海、广州、北京,第一批注册登记的31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分别拿到了登记证书。这部低调立法但广受关注的法律,其实施过程正在展开。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伴改革而生
境外非政府组织,简称境外NGO,在中国语境中特指设立在境外,而在华有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也习惯被称为“境外在华民间组织”。境外NGO与中国的渊源,至少自1990年代初中国活跃接触西方文明的过程中就已开始。1916年,北京协和医学院在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捐资下开建。
境外NGO在中国的活跃期随着中国自身的改革开放而到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中国与世界交流的日渐恢复和加快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早期第一批前来的境外NGO大多以政府邀请的方式进入中国。
1978年,美国福特基金会开始中国项目,并于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第一个在中国大陆设立了办事处;1979年亚洲基金会支持国家科委召开中国第一次计算机国际研讨会;1980年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成为第一家受邀来华的国际环保组织;1984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提议和支持下,国家对外经贸部首派专门工作小组出访欧洲四国与五十余个国际NGO接触寻求合作;1985年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成立国际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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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