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言】权利与人伦,不宜有偏废
民法总则的制定,若能更好地折中中西,同时尊重权利与人伦的价值,相信更符合数千年历史沉淀于国人心性与生活形式中的有益经验,协助国民把日子过得更好。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实习生 侯翔宇 汤欣
民法典直接关涉民众日常生活,主要处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与财产等关系,是国民“过日子”的法律。作为民法典统领的民法总则草案,于2016年12月19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个多月后,可能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既然是国民过日子的法律,民法总则就一定要植根于这个共同体的基本生活形式,使法律不离人情与习惯,来回应十四亿人安身立命的需求。难点在于,自晚清以来,日子的过法在急剧变化,不仅国人“三观”在变,一些基本风俗与习惯,也几近彻底废弃。一百多年前,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与张之洞等人的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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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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