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对业主搞连坐合适吗?

2014年9月,重庆发生一起高空抛物砸人事件,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家长将159户“有嫌疑”的居民告上法庭。2016年12月13日,该案正式宣判。法庭认为,整栋楼第2-33层,共448户居民都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因此,被告主体范围由原来的159户扩展到448户。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

(视觉中国/图)

2014年9月16日晚,重庆渝中区康田国际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砸人事件,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当场昏倒在地,后来医疗费花费8万余元。找不到肇事者,家长将159户“有嫌疑”的居民告上法庭。

2016年12月13日,该案正式宣判。法庭认为,整栋楼第2-33层,共448户居民都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因此,被告主体范围由原来的159户扩展到448户。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

法律搞连坐

高空坠物伤人,可推定古已有之,因为从木结构两三层楼高的高度扔东西就可以伤人了。但发生后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在独门独户的古代不会发生,大概算是近现代城市所独有的。一座大厦有多个分属不同业主的公寓单位,路人从楼下走过被砸到,找到肇事者往往不易。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率以一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带来了高空坠物/抛物案件的同步增长,也带来了公众对此类案件责任归属大讨论。

如果警方抓到了肇事者,由肇事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不在话下。但如果找不到呢?是受害人自认倒霉呢,还是其他人要倒霉了?

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在侦破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整栋楼的住户分摊损失,最新的判决又一次印证了这一点。如果住户能提供事发时不在家证明可免责。如果根据物理定律,证明自己所处位置抛掷物体的落地点不可能达到路人被击中的位置,亦有很高的概率被免责。

所以,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几乎所有住户都要被连坐了。

连坐的立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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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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