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陈欺凌”与他人认定同样重要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欺凌的认识还非常混乱,原因在于这个领域的研究还没有真正展开。目前许多学者说出的定义都是外国的,包括我认为的界定也是国外文献的综述。

责任编辑:刘斌

(视觉中国/图)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欺凌的认识还非常混乱,原因在于这个领域的研究还没有真正展开。目前许多学者说出的定义都是外国的,包括我认为的界定也是国外文献的综述。

在学术界,欺凌有自陈欺凌这样一个概念,指的是从孩子自己的陈述角度认定自己被欺凌,即孩子本身认定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日本教育界对待欺凌的认识早期接受的是欧美的概念,即力量不均衡、造成身心伤害以及重复性。2006年日本文部科学省进行了概念修订,核心是将欺凌的认定修订为学生自陈,即如果孩子自己认定被欺凌,就将他划定在欺凌范围内。我比较认可这种做法,这也符合欺凌救助的实际目的。因为被欺凌者会在心理和人格上烙下某种伤痕,甚至永久性伤害,而永久性伤害很难得到修补。

校园欺凌并非新问题,我国校园欺凌事件上世纪90年代也有报道,西方国家三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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