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担任天津市委书记 原代理书记黄兴国职务被免
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李鸿忠简历:
李鸿忠,男,1956年8月生,汉族,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是中共第十六、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1975年08月——1978年02月,辽宁省沈阳市郊区知青、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团总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02月——1982年02月,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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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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