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真的能补脑健脑吗?虚假广告泛滥:是标准不清,还是执法不严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虚假电视广告禁而不止的主要原因。一定程度上,电视播出机构依赖电视广告生存,也就给了虚假广告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吕宗恕 实习生 陈晓艳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虚假电视广告禁而不止的主要原因。一定程度上,电视播出机构依赖电视广告生存,也就给了虚假广告可乘之机。
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再次盯上了“六个核桃”。
2015年8月28日,他将六个核桃厂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个核桃”)告上了法庭。
之所以要告六个核桃,是因为新广告法有一条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虚假广告。
早在2014年,刘殿林就认为六个核桃的电视广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这名民间职业打假人曾先后以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凉茶中违法添加中药为由将十三香及多家凉茶等生产企业告上法庭。
截至2015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通报了84条违法虚假广告典型案例。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媒购委”)的统计,自今年“3·15”后,我国共96个频道60家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0日发布的通报显示,包括“舒筋活络丸”在内的十种药品生产企业在电视广播上宣传虚假广告。
有研究者认为,由于电视台本身附带的行政级别以及其被赋予的新闻监督权,使得工商部门在对其虚假广告行为的查处上存在退让和宽容问题。
南方周末也注意到,作为全国首例电视台虚假广告入罪案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新广告法能否遏制虚假电视广告的传播?包括打假人在内的民众和专家学者对此仍有忧虑。
“六个核桃”涉嫌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施行后,职业打假人就盯上了“六个核桃”。
2015年9月6日,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研究会和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举办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六个核桃”虚假广告事件做了专门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颖在座谈会上表示,从六个核桃饮料本身的包装上来看,只标注了是植物蛋白饮料,“广告词明显暗示这个饮料核桃多”。
“虽然没有直接宣传核桃具有补脑的功效,但(通过广告或标识)已经足以让消费者自己去联想,其实是一种巧妙的误导,进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孙颖说。
遗憾的是,作为新广告法的增加条款,第二十八条并没有明确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进行界定,也未有企业因为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引人误解”表述规定而受到处罚。
“六个核桃”因此成为该“引人误解”标准争议的首例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刘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