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0150820)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让利益攸关者参与
2015年8月6日《南方周末》绿色
招标条件的设置,常引发“萝卜招标”的嫌疑。要化解,可以让利益攸关者光明正大地参与其中。
现行规定,招标文件一般由采购人提出需求,由代理机构编制,并未要求监管部门审核。这两家很容易串通,设置不合理条件。即便可以质疑,也已是事后,纠正不仅需要时间、人力成本,也影响政府公信力。
为此,建议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提前征询利益攸关者的意见。一来,因为利益关系,他们有这个积极性;二来,他们干这一行比较专业,可以发现民众难以发现的隐蔽性条件。
利益攸关者公开参与招标条件设置,变暗中较劲为公开直言,就是让阳光来扫除不合理条件。
广东惠州❘毛天祥❘公司职员
权威消息也须“抢发”
“权威发布一旦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李克强总理这话说得好!互联网+时代,突发事件的消息已无法封堵和屏蔽,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经过“再三斟酌”“认真梳理”,有选择性的公布,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权威消息必须“抢”在网络消息前面发布,这样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打个比方,一个县区遇到突发事件,当地官方媒体(微博、微信、网站、论坛、社区)完全可以开设直播平台,实时公布最新消息。对那些需要核实的信息,则了解多少公布多少。总之,要及时回应和解答公众质疑,让所有媒体和公众第一时间获取权威消息,以良好的姿态弥补突发事件给当地形象带来的负面损伤。
四川绵阳❘杨维兵❘市委宣传部公务员
恳求不如警告有力
在我们家的楼梯里,常常会出现这样的一幕:人们为了装修房子,把许多要用的材料都堆在楼梯上,原本狭窄的楼梯变得拥堵难行。妈妈几次都和装修房子的人说了,但没起什么作用。直到有一次,爸爸向小区管理人员投诉,管理人员就在每栋房子门口贴了“楼梯上放东西,影响居民生活,一律没收”的告示,我才没有再见到那些堆在楼梯上的东西。我对这事有些困惑:怎么妈妈的温言提醒不管用,而小区管理人员“一律没收”的告示就有效呢?为什么恳求总不如警告有力呢?
杭州❘汪润凯❘英特外国语学校初一
坏人也可监督公权
有同学提问,“坏人”是否没资格监督公权力,好人才有资格监督公权力?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监督公权力的主体与“好人”、“坏人”无关。具体言之,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有权利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第二款规定,对公民的监督行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是可知,监督公权力行使是“公民权利”,不是“好人权利”。因为公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侵略性,必须赋予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方能对其制约。
江西九江❘顾佰成❘市中院法官
你首先对不起市民
有地方官称,污染治理不好,对不起上级领导和全体市民。窃以为,你首先对不起的是市民,因污染影响到市民的幸福指数。治理不好,是辜负了上级对你的信任,而不是什么对不起。说穿了,治理不好,就是渎职。
我发现,好多官员出场表述,先从对不起组织开始,大组织、中组织、小组织,最后才对不起当地老百姓。这说明,他们内心深处没把百姓摆在最重要的位置,还没有视民如伤。敬畏什么?这是最关键的。敬畏组织的目的是尊民、护民。如果只敬畏组织,而罔顾百姓死活,这样的干部,再多有何用?当然,说得比唱得好,也没用。是骡子是马,还得拉出来遛遛。但言为心声,希望我们的官员都能知行合一、关心民瘼,则生民之幸也!
济南❘逄春阶❘大众日报记者
网络编辑:刘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