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在“拐”不在“卖”?
山东破获一起贩婴大案,可怕的是,多数婴儿是被亲生父母自愿买卖的。拐卖儿童,罪恶的根源何在?罪在拐不在“卖”吗?
山东破获一起贩婴大案,可怕的是,多数婴儿是被亲生父母自愿买卖的。拐卖儿童,罪恶的根源何在?罪在“拐”不在“卖”吗?
如果中国可以改善现行的儿童收养官方垄断制度,让父母和收养者能自由、合法地对儿童的抚养权转让,可能会减少大部分的儿童拐卖案件。
“知道”(nz_zhidao)为你讲述拐卖儿童的根源和中国儿童收养制度的问题。
日前,山东警方破获一起贩婴大案,解救了37名婴儿。3岁的婷婷被亲奶奶和姑姑以4.2万元卖给人贩子,到目前为止,只有她一人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其他婴儿大都因为被亲生父母自愿买卖,这给找寻其亲生父母带来了难度。
根据警方介绍,人贩子租赁废旧工厂,让这些孕妇在这个地方生活,一直到生产。该“产房”通过各种渠道和孕妇达成协议,让孕妇从全国各地前来该处生产,分娩后婴儿卖给人贩子。人贩子再出售给买家(收养人),女婴价格为6万多元,男婴为8万多元。
无独有偶,1991年,年仅4岁的孙斌在父亲卖菜的菜市场内,被人从四川成都拐至江苏徐州。2015年1月13日,已经28岁的孙斌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终于与亲生父亲和从未谋面的妹妹一家团聚。
从小得知自己被收养的孙斌(改名房某)寻亲愿望很强烈。2014年10月,孙斌主动要求江苏省南通市某派出所采集了其DNA。12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打拐办通知,该派出所采集的房某血样,与被拐儿童孙斌的父母血样所检遗传标记符合遗传规律。
根据现行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犯罪的要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或者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上述两个案例中,对人贩子适用这一罪名没有问题。为人父母者,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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