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40626)

英国一起恶狗伤人案日前开庭,引起广泛关注。2013年12月,本·霍纳饲养的比特犬将其怀有4个月身孕同居女友咬伤后死亡。根据2014年5月修改后的英国《危险犬类法案》,本·霍纳可能会面临最高14年的监禁。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陈霞

改革的实质障碍在哪儿?

《经济观察报》 2014年6月20日 周其仁

(原文摘编)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改革征地制度”,“收缩征地规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六年过去了,征地规模不减反增,“城乡统一土地市场”迄今不见踪影。到底是怎么了?

成因不少。新问题是,某些写入法律法规的法条构成改革的实质障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点到要防止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一般也被当作“法制”要求执行和遵守。似乎谁碰了这些法条,谁就是“破坏法制”!

譬如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此条有违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定下的准则:“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没说唯国有土地才可转让。1988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并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不料拖了十年,实施集体土地转让的办法没有搞出来,限制性禁令却赫然进入土地管理法。

须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的早已“用于非农建设”。现在规定“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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