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两项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顾策
2025年4月2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南方周末记者 罗欢欢 图
针对校园等集中用餐单位重点领域风险较高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同时专门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项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会上介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食品主体责任规定》),主要针对三方面进行了修改。
首先是调整了规章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聚焦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还着眼全链条监管,“将从事对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星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HUJH777
没必要,只要不定期抽检,加上教育局等相关领导不定期去试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