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黄金鲍”案二审开庭,硼酸来源成谜
一审法院:4名被告人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对购进黄金鲍、食品添加剂“逐批索要”相关检测报告,也未对购进黄金鲍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逐批进行检测”。
被告人: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无相关规定,且因“逐批索要”“逐批进行检测”在食品行业并不现实。
责任编辑:吴天适
2025年2月28日,辽宁大连“黄金鲍”案二审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视觉中国|供图)
2025年2月28日,辽宁大连“黄金鲍”案二审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黄金鲍,也被称为欧拉涡螺,与常见的鲍鱼不同,生长在深海水域。案件起源于大连一家生产黄金鲍制品的公司被媒体曝光违规使用添加剂。
经检测,该公司生产的黄金鲍及衍生品、添加剂中均检测出硼酸成分。“硼酸”是“硼砂”酸性条件下的存在形式,这是一种《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非食品原料物质。
一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这桩刑案定罪的关键,即硼酸从何而来的问题展开辩论,但根据既有证据条件,难以判断硼酸的准确来源。
4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二审中均自辩无罪。核心逻辑仍然在于硼酸的来源问题:如果不能确定涉案黄金鲍制品中硼酸的来源,如何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
硼砂泡出黄金鲍
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是一家集海珍品养殖、捕捞、加工、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渔业企业,成立于2014年。
2019年4、5月,中科公司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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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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