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拒诊风波背后:患者有隐私权,医生有知情权

“我们这里防护不足,你还是到别的医院去做吧。”从医疗互认系统中看到李晨的HIV检测报告,本已决定根管治疗的口腔医生改变主意。

郑晶晶认为,HIV感染者有义务告知接诊医生其感染情况,不代表互认系统可以共享感染者信息。隐私权与知情权存在冲突,现有法规存在模糊性。

湖北省卫健委答复防艾志愿者,已通知所有定点医院门诊对艾滋病相关信息进行屏蔽,保护特殊疾病群体的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谭畅

2024年11月29日,第37个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江苏省连云港市学生排成“红丝带”造型。视觉中国图

2024年11月29日,第37个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江苏省连云港市学生排成“红丝带”造型。视觉中国图

坐在口腔科诊室时,李晨正好面向医生的电脑,他清晰地看到了自己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所做的检测报告单,其中明确显示“HIV检测阳性”。他感染艾滋病病毒已有数年,但从未对外公开,亲戚朋友都不清楚。按规定,这一检测单应该仅在他就诊的传染病定点医院能查看,他不明白为何此刻会出现在其他医院的系统里。

李晨还未来得及问,本已决定为其根管治疗的医生转身说,“我们这里防护不足,做不了,你还是到别的医院去做吧”。此事发生在2024年11月30日,正是世界艾滋病日前一天。

武汉防艾志愿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近几个月来,多次接到艾滋病感染者求助,称在别的医院看到自己艾滋病相关的检测报告,之后疑似遭遇医生拒诊或推诿治疗。

志愿者们了解到,这是因为国家近年来推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简称医疗互认),原来并不联通的医院系统共享电子病历,互认检验结果,以避免病人重复做检查,节约医疗资源。而湖北省将艾滋病、梅毒、丙肝等几项传染病检测也列入了医疗互认项目清单,因而接诊医生都能看到这几项检查结果。

李晨担心,会有更多人因此得知他的病情,在就医或日常生活中遭到歧视。12月4日,防艾志愿者获湖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复:目前已通知所有定点医院门诊对艾滋病相关信息进行屏蔽,保护特殊疾病群体的信息安全。

“我怕亲戚朋友同事知道”

李晨遭遇拒诊的次日,陈琦(化名)前往湖北省某三甲医院就诊时遇到相似情形。

据陈琦描述,他听到医生叫号后进入诊室,医生当面询问是否感染HIV,“现场还有其他医生和病人”,随后告知陈琦的感冒症状可能与HIV感染有关,不确定用药方案,建议他到HIV确诊医院进一步就诊。

“太社死了,就想着赶紧逃离。”陈琦震惊于医生直接通过电脑系统得知自己的HIV感染情况,一度不知所措。根据陈琦拍下的照片,医生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获取了他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的检验报告单,其中标明诊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性多发性疾病”,即艾滋病。报告单上还标明武汉医疗互认的标识“武汉HR”。

12月2日,南方周末记者以患者身份致电陈琦就诊的医院,工作人员称可以接诊HIV感染者,不会拒诊。据其他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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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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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7)


白色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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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风车

01-01

我支持医生应该拥有知情权!医生也是人,保护自己没有错。生活中难免会有心里不平衡、报复社会的艾滋病患者。

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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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

2024-12-15

开展互认前为什么不审视一下哪些可公开分享哪些不可分享?

152****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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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213

2024-12-13

医生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安全

Morris Chen(陈正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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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 Chen(陈正光军)

2024-12-13

医生有知情权,但不能在公开场合透露,私下说明拒诊原因即可。

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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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

2024-12-13

患者不主动说,医生怎么防护?多少医生被感染的?命就一条,艾滋病也不是随便传染,自己不注意,就没资格要求普通人的待遇。

199****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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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63

2024-12-13

我觉得加强医护人员对艾滋病的认知更重要,不要谈艾色变

逃跑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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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的树

2024-12-13

艾滋病患者信息泄露在艾滋病日前一天,真是够讽刺的。

北半球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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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半球蒲公英

2024-12-13

少数服从多数,兼顾特殊情况。

虚构1班—希音东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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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1班—希音东听

2024-12-13

拒载之后是“拒诊”

138****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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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155

2024-12-12

隐私权不应该建立在别人的健康权之上!

135****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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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860

2024-12-12

希望你在那个位置,能按照你说的去做!

南周用户

2024-12-12

作为医生,拒诊HIV只能说对自己的专业不尊重,甚至有违医德

135****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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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860

2024-12-12

患者有隐私权利,但是不等于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权利,医护权益又当如何得到保护?行政行为,不能盲目妥协!

18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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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091

2024-12-12

艾滋病人是人,医生也是人,自己有病提前告知医生不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吗?

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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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2024-12-12

作为普通人,我同意医院之间开放互认这些检查结果,毕竟我没有任何传染病,而每次都要检查这些项目挺麻烦,耗时耗力且浪费钱。制定一项政策是,首先应考虑的是大多数,然后才是小部分群体,艾滋病患者不一定都是不好的原因染上的,但是其他人也很无辜呀,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是不是意味着那些跟他接触的人天天暴露在有可能传染的环境里,只能寄希望于艾滋病患者可以稳妥的防护好自己,即使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告知医生其身患传染病的情况,可是很多患者还是选择不告诉,这说明这些患者把自己的面子、自己的生活方便放在了别人的健康权之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为什么只要求这些医生,为什么只要求没有患病的人,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就高于一切吗?谁弱谁有理吗?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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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医生的知情权也应该得到保证。

137****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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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771

2024-12-12

去定点医院治疗呀

南周用户

2024-12-12

作为医生,拒诊HIV只能说对自己的专业不尊重,甚至有违医德

南周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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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用户

2024-12-12

作为医生,拒诊HIV只能说对自己的专业不尊重,甚至有违医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