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县人民医院”事件后续:原董事长一审被判16年
长达93页的判决书记录了虚开发票、签订虚假合同、经其他公司走账等涉案细节。
法院称,向社会公众集资系被告人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县人民医院单位意志,辰溪县人民医院不构成单位犯罪。
责任编辑:张玥
2024年5月,南方周末报道了辰溪县人民医院租赁权引发的种种波折(详见《租下县人民医院40年:“改制”、集资与中途退场》)。2022年3月,辰溪县人民政府解除了与滕树良的原有租赁合同,并指控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今,滕树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在两次庭审后迎来一审判决。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刑事判决书显示,10月22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已对滕树良等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米晓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多位财务科室负责人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
长达93页的判决书记录了滕、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细节,涉及虚开发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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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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