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学者律师议农村未婚女争宅基地

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村里的说法不能大于法,哪怕他们写进村里告示牌都没用。

多数表决的操作方式等于给了村组干部一把尚方宝剑,可以让宗法观念拖住法律前行的脚步。结果可想而知,妇女就因为性别失去了她们应得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实施,其中把草案中“群众认可、多数表决来确定成员资格”的条款删除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责任编辑:何海宁

某种意义上说,吕肖琴是特殊的。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究学者李慧英研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多年,在多省农村做过调研。在她看来,吕属于特殊的个案,即未婚、户籍也在本村,却因为是有兄弟的女性,单独立户不被村里认可,也不能批宅基地。(详见报道《村规,违建房,与一名残障未婚女的宅基地执念》)

但“吕肖琴”也是普遍的。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婧多年来专注于家事领域诉讼,按照她的经验,外嫁、离异农村女性的土地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受损害,并不少见,其中就包括难以批到宅基地盖房。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进行侵权。那么在现实中,为何可能有损农村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仍会存在?农村妇女的土地困局要如何打破?


李慧英 中央党校原社会学教授,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究学者

赵婧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麦尔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左起为李慧英、赵婧、韩麦尔。受访者供图

左起为李慧英、赵婧、韩麦尔。受访者供图

村规民约不应大于法

南方周末:农村女性因村规民约不能单独立户、批宅基地的情况多见吗?

韩麦尔:据我了解,绝大多数农村都不会给成年未婚、离异女性单独批宅基地。农村的户主一般都是男性,除非男方作为老公死亡。

李慧英:在宅基地上,绝大多数村庄都是只分男不分女。男的立户了可以分,女的哪怕单独立户了,也不给你分,采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方式予以否定,这种做法是非常常见的。所以在争取宅基地的权益,包括拆迁补偿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都特别多,特别普遍。

南方周末:这样的情形是否合法?

赵婧:村规民约里,有兄弟的女性不得立户、分户是违反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

韩麦尔:分户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男女有别,即使我国传统上女性嫁出去后随夫居,但

法律上没有这一说。

另外,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女性申请宅基地只需要和其他男性村民一样,即到结婚年龄、与父母分家、本村户口、本村居住、名下无宅基地。各地细则不同,但大致都是这样。而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村里的说法不能大于法,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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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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