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向乡村小学出售过期大米,请还学生与公众一个安心的餐桌丨快评
最高法在2024年9月29日发布了六起涉产品质量的典型案例,指出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此次事件从首次举报至今已有五个月之久,其间也堪称一波三折,但仍有许多疑问留待解答。相关部门乃至公检法机关理应继续深入调查并及时公布全部真相,特别是查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与腐败疑云,还当地学生与当地公众一个安心的餐桌。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重庆龚先生向《奔流新闻》爆料,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家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标上新的生产日期之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2024年10月9日,重庆市市监局负责人称“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投诉人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10月12日重庆市市监局发布通报,查明该公司以“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大米对外销售共16221袋、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粮食公司负责人段某某职务并作调离与降级处理,“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从已公布信息来看,这起事件仍有不少疑点留待解答。龚先生表示,他2023年6月亲眼看见酉阳粮食公司工作人员将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的“晶威美虾稻香米”,一袋袋腾装到打码成生产日期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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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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