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 | “辽东之役”的注释及其他:关于《魏征传》的后话

责任编辑:刘小磊

《魏征传》注释原稿及赵守俨改补稿。

《魏征传》注释原稿及赵守俨改补稿。

小文《〈魏征传〉的作者及其他》,未能将新见资料补入,就见报了(《南方周末》2024年9月27日)。编辑说,不妨写个续篇,于是就有了这篇《关于〈魏征传〉的后话》,主角从前文的“作者”赵武,换成了本文的“审读者”汪篯。

吴宗国《汪篯传略》说,汪篯“对《魏征传》的译文和注释也遵照中华书局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审阅”(《汪篯汉唐史学论稿》,594页)。又在叙及《魏征传》时加注说“审阅稿取走后一个星期,赵守俨先生译注,署名赵武的《魏征》就出现在新华书店的书架上了,时为1962年6月”(596页)。现在我们知道,汪篯审读《魏征传》并提出修改意见,共有两次,分别在《魏征传》付印前和初版见书后,都留下了亲笔信和具体意见。

1962年6月24日星期天,汪篯看完了《魏征传》注译全稿,深夜给金灿然写信:

《新唐书·魏征传》注译看完了。我的修改意见写在清样上。为了提供您们考虑修改的理由,我把为什么改的意见,另写成14纸,谨请来人带上。这清样我只是挨字看了一遍,没有复查,大致后半看得仔细些,前半比较粗糙点,估计大错误是不会有多少了。没有复查是因为时间不够了,别看写了这一点儿,费的劲却不算小,因为要修改就得查书,所以前后花了两整天的工夫,还开了两个深夜的夜车,这也算是尽了力量了,接稿后,当时就看,一直到现在才搞完,事实上没有时间再复看了。

汪篯对这14纸的意见做了归纳,说修改意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注释中有关史实的错误,另一类是关于文字的。针对前者,汪篯说:

其中最大量的是制度方面的,这些我都把修改的证据写出来了,您们看了会知道。我改的可能比原文多一些,但是数字不大,一共也不过多出数百字,这些希望照改,其中如“尚书右丞”注,文字稍多一点,但不这样写就不能清楚确切,希望不要多删,因为删了就会有错。另外是人的籍贯,也希望照改,我改的都是有根据的,以他们的居地为准,尽量不用郡望,今人多不知道六朝人和唐人用郡望的习惯,把很多人的事情搞错了,如以前罗常培先生就把颜之推当做山东琅琊人,推出他的语言是山东话,这是大笑话,因为颜之推一家已居江南数百年,他说的应是江南士族的齐声,即洛阳话。又如有人说祖冲之是范阳人,祖冲之在南朝,范阳是祖氏的郡望,于是有人借此立论,都是可笑的。此外有些关于年代的,修改的意见大致不错。只是有些地方还要请您们自己斟酌,如有些地名的今地,我的把握也并不是很大的。像“交州都督”条改的却决不会错。

尽管提了14纸67条意见,但他还是说“你们这个工作做得太好了,太有意义了”,“将会对人们有很大教育意义,真正是古为今用的东西”。信的最后一段说:

对于《魏征传》我还有个意见,我觉得附一个魏征简短的年表比较好些。这件事做起来并不难,就要一天工夫就可以。魏征的事迹全有年代可考。王先恭有个《魏文贞公年谱》做得还好,可以依据。从那里面把魏征的主要经历和译文中的事情都列在表上,这对于读者是有好处的,不知以为然否?如果还有一两天时间出书,我觉得这工作也可以做一下。

汪篯致金灿然信(1962年7月2日)及吴翊如、赵守俨注记。

汪篯致金灿然信(1962年7月2日)及吴翊如、赵守俨注记。

旁边有书局方面领导朱笔批示:“这次来不及了,重印时再附。请吴翊如同志先向他解释一下。”后有吴翊如注记:“我已经当面对他这样说了。”以及另一位参与者签名——“守俨”。这是重印本附加《魏征年表》的由来,也是“赵武”指赵守俨、吴翊如的佐证之一。

汪篯《魏征传》审读意见末页。

汪篯《魏征传》审读意见末页。

汪篯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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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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