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暗举报”为“明报告”,能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员工如果举报,担心在企业里不好过。(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后)企业鼓励员工报告且还要给员工奖励、荣誉,那么,员工的顾虑和担心就不存在了。”

“企业内部报告了问题隐患,监管执法部门下去检查也发现了,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不予处罚。”

责任编辑:谭畅

国安委:推动各安全生产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视觉中国图

国安委:推动各安全生产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视觉中国图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推动各安全生产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各安全生产单位从业人员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如安全设备的制造、使用、报废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意见》指出,要推动企业对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也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意见》总体要求,至2025年6月底,煤矿、非煤矿山、油气开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其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也建立上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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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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