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上市奖励,不与结果挂钩:斩断中介与IPO利益链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介机构从业者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的现象较为普遍。

“按工作成果收费,就会在利益驱动下推动成果的达成,当IPO有着巨大外部性的时候,就会有合谋甚至勾结的风险。”

如果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攀比,“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上市公司过度融资”。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冯叶

2024年2月19日,安徽铜陵,股民在淮河大道边的一家证券营业大厅里关注股市行情。视觉中国/图

2024年2月19日,安徽铜陵,股民在淮河大道边的一家证券营业大厅里关注股市行情。视觉中国/图

国务院一纸文件,在资本市场激起千层浪。

2024年8月16日,司法部公告称,其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规定》提出,中介机构的收费不能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同时强调不能通过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否则要追回,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员也要受到相应处分。

IPO(首次公开发行)居间服务是一个千亿级市场。Wind数据显示,2023年,沪深交易所共有新挂牌上市公司236家,平均每家公司保荐承销费用约为8500万元。除了提供保荐服务的券商,IPO中介结构还包括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

《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果未来中介机构收费不与发行上市结果挂钩,那和什么挂钩?

加大“看门人”处罚力度

《规定》出台有迹可循。2024年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曾向券商下发通知,统计2022年及2023年IPO项目保荐承销费金额,要求券商对保荐费及承销费两项费用进行拆分单独统计。

4月2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行业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国九条”,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回归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曾就职于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具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星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