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区慈善:政策及实践回溯,现状与未来观察

社区慈善是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抓手,近年中央到地方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中国社区慈善历史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四个主要发展阶段,并呈现出区域性、互助性、复杂性等特征。未来社区慈善的发展需把握五社联动、品牌化、数字化等趋势,还需强化定位,做好跨界协同。

责任编辑:钟金秀

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于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重要论断,并将其与“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并列,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的实践路径。

政策与需求:新时代呼吁社区慈善的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会议,在这一深刻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教育与养老公益领域的活跃表现,社会组织在基层社区的蓬勃发展,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得到充分肯定。如何更有效地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使之成为一股重要的社会治理力量,无疑成为一个重要而长期的工作与目标,而深化社区慈善的发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抓手和发展方向。

在中央文件当中,“社区慈善”最早出现在2015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指导村居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工作意见》,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规范社区募捐,探索设立社区爱心救助基金,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困境家庭和救助对象开展慈善救助。”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城乡和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内单位内开展群众互助性互济性活动。当前,《慈善法》的修改为社区慈善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激发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各种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也明确了支持社区慈善的发展。

在具体实践中,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为细致的政策措施以支持社区慈善的发展。近年来,广东、上海、湖北、四川等地积极响应出台多项地方法规政策,进一步指导社会力量如何更有效地参与社区慈善活动。如《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及二十七条提到鼓励发展社区慈善活动;《上海市慈善条例》也设立了社区慈善的专章,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市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自身资源的联动机制,将社区慈善基金和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慈善的重要载体,也把互助互济和慈善活动作为社区慈善的主要内容;《湖北省慈善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完善的是城乡基层社会捐赠体系。今年6月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社区慈善发展指引(试行)》,为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具体指导。

概念与传统:中国社区慈善实践回溯

关于“社区慈善”这一概念,尽管国内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通过深入探索和实践,我们可以发现它的一些显著特征。从活动范围或地理界限来看,社区慈善通常限定在基层的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空间之内,如村落、小区或镇街。这种“家门口”的慈善形式使得社区慈善更加贴近居民生活,能够直接回应和解决当地社区的实际问题,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其次,开展社区慈善活动的主体多元化,为社区慈善注入了丰富的活力和创新元素。这些多元化的主体增强了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得慈善活动更加深入人心。与此同时,社区慈善的资源一方面依赖于本地社区的支持,这种资源依赖性使得社区慈善更加注重本土化和可持续性,能够更好地与社区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另一方面,社区慈善也在此基础上向外多元拓展,寻求更广泛的合作与支持。

事实上,传统中国社区慈善实践历史源远流长类型多元。根据相关学界对中国慈善史的梳理,中国古代社区慈善活动始于西汉东汉年间,成熟于隋唐宋元时期。当时我们捐赠的财产设施和物品被称为义仓;无偿供给行旅食宿的邸舍被称为义舍;免费让大家读书的以前叫义学;捐的田地叫义田;捐的米叫义米……还有被称为粥局、善堂等的这些都是传统中国的社区慈善。

当然,我们的社区慈善传统有一个停滞期。从1949年到1978年被称为国家办社会和单位办社会的时期,民间自发的慈善事业被叫停,社会保障和福利全面纳入社会事业统一计划管理。如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在全国逐步建立起国家保障为主的方式,以全民所有制单位员工为主要对象,在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为基本管理层次的国家保障制度,由国家承担起了社会福利的全部责任,排除了民间资源慈善。无论是文学影视作品还是人们的日常的言谈,当时提起慈善是非常负面的,甚至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伪善。这一时期社区慈善让位于国家福利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的最近四十多年社区慈善发展,在我看来又经历了多个阶段。

一是 “社区发展”议题期。在70年代至90年代,中国最发达的社区慈善并不只出现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而是在内地欠发达乡村社区。一些国际社会组织和发展组织来到内地社区做农村社区慈善,带来了赋权理论和参与式发展观念。

二是“市民社会”议题期。1990年代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壮大以及人们物权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升,尤其城市社区开始强调公益慈善应该通过关注公共事务,建构公共领域,实现居民合作和政策倡导。

三是“专业化慈善”议题期。2008年,因为汶川地震的发生,大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和资源涌入灾区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应急慈善呈现出民间力量。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不断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增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2008年甚至被称为中国公益慈善元年。这个时候我们开始强调公益慈善要专业化,社区慈善也进入专业化时期,这种潮流到今天方兴未艾。

四是“跨界引领社会创新”议题期。事实上从2000年以来,有一种观点强调社区慈善应该是跨界合作,比如我们今天讲“五社联动”,包括一些慈善理念如公益创投、社会影响力投资、公益金融、科技互联网公益等……社会创新有可能把社区慈善重新定义而走出专业主义和量化理性管理主义带来的迷思。

现状与未来:社区慈善发展趋势

社区慈善具有区域性、互助性和复杂性三个明显特征。社区慈善是身边的慈善,看得见的慈善,人人可参与的慈善。所以社区慈善具有区域性,它往往是在一个某种空间的范畴之内。互助性体现在它是居民之间,居民和社区的单位之间,群众的各种社会团体之间的一种守望互助。复杂性在于中国社区的多样性,有的是纯农村户籍人口的乡村社区,有的是都市中高档楼盘商业小区,有的是单位制社区,有的是老旧社区等等。所以每个社区的人口要素不一样,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不同,还有社会心理要素也具有极大的差异性。但新时代社区慈善也有一个统一基本原则,就是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要在有关党政部门的牵头下,当前随着机构改革事实上涉及到社工部、政法委等党委机关、民政局等政府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参与,同时融合社区村居委、社区慈善基金(会)、镇街级慈善会、社区企业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工力量,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

然而,社区慈善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如何调动社区广泛深入参与、突破资金筹集与管理难题,以及提升慈善资金与慈善服务的运营管理能力等。对于社区慈善的发展趋势,我认为主要可以关注以下三点:

一是五社联动下多元参与的活力被激发。社区慈善不再局限于单一主体,而是逐渐向多元主体共治的方向发展。五社联动为社区慈善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氛围与基础,各方合力形成的协同效应为社区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也让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在社区慈善发展中得到了真切的满足。

二是社区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品牌化日益受到关注。在社区慈善建设活跃的地区,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品牌项目不断涌现,慈善服务质量得到了重视和提升。这些品牌化的慈善项目不仅提升了慈善事业的影响力,也将在未来带动更多社区慈善项目的涌现,进一步激发社区慈善的活力。

三是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场景应用为社区慈善提供了更多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募捐、大数据支持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慈善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当更多智能化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社区慈善领域时,将极大地提升慈善活动的便捷性,推动更多地方加入社区慈善的探索行列。

最后是给社区慈善工作者的一点建议。

首先,要不断地重新定位社区慈善究竟是什么。面对社区和社会的问题,我们只是筹款和用钱吗?我们只是在谈提供扶贫济困养老救孤助残吗?可能还要面对和回应社会结构性问题,比如贫富差距问题、社会道德问题,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发挥社区慈善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当中的“社会协同”的作用发挥;回应国家对社区慈善的定位和期待。

其次,要做的是真正的联合。每个社区组织的力量其实都非常有限,但也必须看到自身优势。每个人都是弱小的,每个组织都是弱小的,必须联合起来。要联合联合再联合,不但要进行组织的联合,还要进行政社的联合,政企社的联合。要做跨界协同治理当中的社区慈善,政府、企业,包括社会力量要进一步地协同,要构建政府和社会的互信系统,企业和社会的共建系统等基础性设施,然后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及合作的力量。

(作者周如南系中山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南方周末公益研究中心智库专家)

校对:赵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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