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索要带孩费:“家务劳动补偿”的自然延伸?丨快评

现实的离婚案时中,从前千般好的夫妻一方,都能以全职在家为由向另一方额外索要“家务劳动补偿”。那么,一方或双方的老人向小家庭索求“带孩费”就更合理了,因为带小孩本来就不是老人的分内事。

责任编辑:辛省志

外婆因为带小孩,起诉女儿女婿,要求支付2018年2月-2023年7月间的报酬19.2万元。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判决女儿女婿向外婆支付8.25万元。

据法院介绍,因孩子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胡某表示:她和丈夫每月给母亲生活费1000元,带孩的工资2000元。胡某称与段某就小宝的抚养问题签订协议书,但此事小孩父亲并不知情。外婆在多次催要无果时,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孩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故而胡某夫妻应向外婆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不过,孩子的父亲朱某称: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孩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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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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