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案”被推翻意味着什么?堕胎在美国是如何被高度政治化的?
美国“堕胎权”的司法之争,是一个很有深度的话题,反映了美国社会精英的司法观念冲突。一种观念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共识基础之上,这是一种古老的观念,可以称为保守派;而另一方则认为司法的强制力应该成为改造社会的工具,这就是所谓的进步派。
责任编辑:陈斌
2022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宣布推翻49年前著名的判例“罗伊案”,引发广泛的关注。很多评论异常夸张,诸如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美国将禁止妇女堕胎”,仿佛美国一夜回到了中世纪。然而,所谓“堕胎权”之争旷日持久,涉及美国司法的复杂机制、一系列法律原则,不应被政治化、脸谱化地片面解读。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翻遍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也不可能找到“堕胎权”,因为美国联邦宪法从未有过涉及堕胎的任何表述。因此,根据宪法修正案第十条“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堕胎相关的立法事务属于各州,这在罗伊案之前并没有多少争议。
因此,联邦无权也没有立法禁止过堕胎,各州对堕胎的立法限制有宽有严,所谓“罗伊案之前美国禁止堕胎”之说没有法律依据。所谓“争取堕胎权”的叙事本身,就有唐吉诃德大战风车的夸大之嫌。
至于把反堕胎全部归因于“宗教观念”也有悖事实,清教徒时代的早期美国并没有反堕胎的立法。反堕胎立法出现在19世纪下半叶,当时的堕胎手术风险很高,造成了很多事故。因此,各州反堕胎立法很大程度是出于保护女性健康的考虑,宗教观念起了作用,但这不是全部。把“反堕胎”说成是“神权政治”,无疑是歪曲宣传。
罗伊案与司法能动主义
引发风波的罗伊案发生在1969年。得克萨斯州一位名为诺玛•麦考沃伊的女服务生意外怀孕,她想要堕胎,这是得州立法禁止的。其实这类情况并不少见,规避禁令也不难,到堕胎限制宽松的外州“跨州堕胎”是很普通的做法。但是麦考沃伊并未选择变通的做法,据称是因为经济条件不允许。总之,麦考沃伊化名简•罗伊,针对得州的禁令发起了旷日持久的诉讼。1973年,最高法院以7比2的意见,支持了罗伊。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没有禁止各州对堕胎立法,而是宣布怀孕十二周以下的女性自主选择堕胎不受州司法的干预。这就是所谓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