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大广告平台谷歌,会被拆分吗?应被拆分吗?
谷歌对依赖其广告交易所的第三方买家、卖家应当负有更高标准的商业道德。这远高于市场竞争中的商业惯例,更高于一般合同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近似于信托关系中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第三方买家、卖家在广告交易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将信心、诚意、依赖和信任都赋予谷歌,谷歌有义务忠实、勤勉地提供广告交易服务,为第三方买家、卖家的利益行事,例如交易欺诈、重大过失都是对信义义务的违反。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由犹他州共和党人Mike Lee领导的两党参议员小组提出了一项名为《数字广告竞争与透明度法》草案,禁止每年处理超过200亿美元数字广告交易的公司,参与数字广告生态系统中一个以上的业务。
谷歌是全球第一大数字广告平台,2021财年广告业务营收为2375亿美元,其中317亿美元来自谷歌的网络广告业务,即网页与APP上的展示广告(display ads)。这也是此次立法草案的定点打击目标。
按照Mike Lee的公开喊话,谷歌必须在该草案生效一年之内分拆网络广告业务,因为谷歌在这个市场既是买家又是卖家,既给买家提供购买服务工具,又给卖家提供出售服务工具,同时还经营着广告交易所。“当一家公司可以同时扮演所有这些角色时,它可能做出伤害所有人的行为。”
谷歌是不是真得分拆了?从立法程序来说,未必。
在个别参、众两院议员提出立法草案后,需要相关委员会先审定,此后拿到相关委员会过半赞成票后,才有资格进入所属议院的日程表,此后又是两院分别审议并达成一致,至少拿到众议院218张以上的赞成票、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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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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