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宣判,胜诉的郭兵为何“很失望”
在年卡用户入园的时候,工作人员直接拿着手机刷脸,他们使用这项技术很随意。如果法院能够对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入园要求进行审查,不仅能够对我的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对于其他年卡用户而言也能够起到间接保护效果。
个人信息维权太难了,何况我还是一个从事法学教育的老师,知道怎么去搜集证据,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可能就是难上加难。
责任编辑:谭畅
2021年4月9日下午,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浙江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郭兵的面部特征与指纹信息。
看到这一判决结果,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却感到“很失望”。
本案起源于2019年4月27日,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留存相关信息,录入指纹并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要求其进行人脸激活,郭兵不满野生动物世界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入园方式,双方协商未果,郭兵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2020年11月2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并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驳回郭兵要求在第三方机构帮助下删除信息、确认店堂告示及短信通知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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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