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史上最严遛狗禁令”凸显社会自治缺位

与犬只挤占公共生活空间产生最直接联系的不是政府,而是居民生活的各小区。小区应有权制定公约,对饲养犬只在小区内的一切问题作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陈斌

一名男子在河边遛狗。 (新华社/法新/图)

2020年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规定,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此项“史上最严”遛狗禁令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争论,支持者和质疑者兼而有之。

这条“遛狗禁令”,发布方是威信县。威信县作为无立法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在行政文件中增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这样的罚则,依据何在,值得商榷,这也引来诸多质疑。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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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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