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好撒马利人法”的立法考量

自由意志(free will)是我们的基本权利,在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前提下,公民有自由做,或者不做任何事情。

(本文首发于2020年9月10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图文无关)有关见义勇为者在救助受害人时引起其他伤害的问题,近期又见到很多讨论。 (视觉中国/图)

有关见义勇为者在救助受害人时引起其他伤害的问题,近期又见到很多讨论。“好撒马利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很多国家实行的对志愿救助者进行免责的法律,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并不是简单地说:见义勇为过程中若产生过失不用负任何责任。其中具体的条件,非常复杂。这里用英国的法律作为例子,来讨论这一项立法中要思考的问题。

首先,从施救者的角度而言,见义勇为是不是一种义务,在不同国家是有不同见解的。这个行为,涉及公民的普世责任、特定责任,以及这些责任和公民自由权的对弈。

在英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要求普通人进行救助的要求。在英美法哲学的大范围内,这个论题被边沁的法律实证主义和密尔的古典自由主义所定义,认为公民在一般情况下,对他人没有任何责任。自由意志(free will)是我们的基本权利,在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前提下,公民有自由做,或者不做任何事情。这个思维尤其保护“消极自由”,就是反对立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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