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四类人员禁入养老机构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任国庆

当前,我国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也有待及时调整。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关于养老机构人员进出管理措施,《意见》明确,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四类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一是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二是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三是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四是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家属如确需到养老机构探视到访,应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

《意见》明确,低风险地区养老机构接收本区域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时,可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采取“先预约,再入住”、加强健康和旅行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中高风险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接收本区域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经14天医学隔离观察和相关医学检查正常;点对点接收低风险地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

除养老机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外,养老机构内部防控仍按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执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

《意见》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同时,仍要全面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传播风险和隐患”。

网络编辑: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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