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强的人来做批捕不行吗?捕诉一体:独家对话最高检

“更强的人,一定要放在门面上。法庭是一个公开场合,没有两把刷子,敢去和律师抗辩吗?能抗诉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吗?”

责任编辑:钱昊平 何海宁

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是湖南刑事案件数最多而政法编制最少的一个基层院,率先实行了捕诉合一。(南方周末记者 谭畅/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1月17日《南方周末》)

“更强的人,一定要放在门面上。法庭是一个公开场合,没有两把刷子,敢去和律师抗辩吗?能抗诉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吗?”

“检察机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本可以更高,但因业务分段的人为阻断而降低了。”

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将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

此前在“捕诉分离”办案机制下,最高检的内设刑事办案机构分为侦查监督厅和公诉厅,同一刑事犯罪案件,侦监厅的检察官负责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公诉厅的检察官负责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

“我们对捕诉一体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专家学者一开始是不赞成的,后来我们请他们到江苏听取意见,再到吉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张军说,到2018年底中央批准最高检“三定”方案时,无论是内部还是社会,专家学者还是有关部门,对于“捕诉一体”的认识已总体上趋于一致。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曾接受南方周末专访,披露“捕诉合一”(当时的提法是“捕诉合一”,不叫“捕诉一体”,下文保持原来提法)改革的来由,回应学界的关切甚至质疑。最高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地方检察院负责人做了补充。

在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尘埃落定之际,南方周末刊发部分专访内容,以飨读者。

2018年3月,张军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东方IC/图)

公诉一家独大,其他相对就弱

南方周末:批捕权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由检察院行使的一项权力。有学者提出,捕诉合一后,没有专设机构来行使批捕权,是否轻视了这项极为重要的权力?还有学者认为,在反贪转隶监委之后,检察机关恰恰应该把批捕权做大。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学者们或许并不了解,恰恰这样一项更重要的权力,是由一个相对不是那么很重的机构在行使。在许多检察院,省市县都有,忙不过来的时候,批捕权由谁来行使?是检察官助理、书记员。

现在要求入额的领导也要办案,我到一个大市,问一个副检察长,你办案吗?他说“我办案”。我问都办什么案,他说就是批捕啊,还有管辖权、延期羁押,这些都是侦监的职能,一年要办150多件。

我说那叫办案么,那叫办件儿,我一天还能办二十多个件儿呢。那个太简单了,就是手续。专家学者把它们看得那么重,但在实务工作部门却被这样对待。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

在检察机关内部,业务强手集中于公诉部门。有一句话叫“谁当上公诉厅的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zero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