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竞争与共生

“随着社会福利机构不断健全,‘爱心村’这类委托代养情况逐步减少是趋势。”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认为,养育孤儿弃婴是政府的责任,官方福利机构是主要的力量,专业的民间慈善机构起到补充作用。

责任编辑:张玥晗 实习生 刘炜琳

春苗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在照顾孩子们。 (受访者供图/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8月8日《南方周末》)

“随着社会福利机构不断健全,‘爱心村’这类委托代养情况逐步减少是趋势。”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认为,养育孤儿弃婴是政府的责任,官方福利机构是主要的力量,专业的民间慈善机构起到补充作用。

2013年河南兰考“袁厉害”事件后,“爱心妈妈”与民间孤儿收养的新闻屡屡受到公众关注。

2019年7月24日,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又名李利娟)被公开审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267万元。

这一时间成为舆论聚焦热点,“爱心妈妈”何以涉黑、诈骗,利用慈善之名为己谋利?相关部门如何监管民间收养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告诉南方周末,实际上,近年来,与助养孤残儿童相关的政策规范都趋于严格。目前民间收养机构逐步减少,或转为家庭收养,或转型为儿童服务机构。随着相关福利政策的不断完善,它们的现状如何,又将走向何方?

自然形成的“爱心村”

1999年,娄宗全无意间发现几个孤儿,跟老伴商量后便决定收养这些孩子,“不过是多添几双筷子的事”。

收养的孩子越来越多,2000年,娄宗全筹办了盖州市慈爱孤儿村,这是辽宁省第一家经省民政厅批准、国家民政部备案、完全由个人投资兴建的民间助养机构。娄宗全是机构法人,人称“老娄”,妻子李桂凤被孩子们喊为“娄妈妈”。

慈爱孤儿村注册的法律身份是民办非营利企业,跟营口市民政部门签订代养协议。该协议根据1998年发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当时我们是辽宁省第一家(合法机构),编号是001号。”李桂凤回忆道。政府部门还给慈爱孤儿村送过锦旗,上面写着“上为党分忧,下为民解愁”。

这种类似“大家庭”般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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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贰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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