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工作组专家解密食品安全法“中修”斧头、新规与藩篱
2013年10月29日,《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送审稿变“严”了,但是,也有不少学者担心,一味强调严刑峻法,会造成新法“刚性有余,柔性不足”。此外,送审稿引入的大多数新制度尚缺乏细则。学者指出,如果不在修订中进一步明确这些新制度,或许几年内都不会真正建立。
责任编辑:曹海东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廖钰娴
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在哪些方面变“严”了,引入了哪些新制度?还有哪些遗憾有待进一步修订完善?
自加入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组后,中央财经大学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就时常被亲友们叮嘱:“食品安全一定要管好。”
2013年10月29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送审稿在坚持现有框架的同时,核心内容是现代监管理念的革新。”高秦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据悉,工作组梳理了世界各国已有的政策制度,光资料就翻译了40万字。
此次修法的目标是解决国内食品安全问题中,个人失灵、企业失灵、市场失灵、社会失灵和监管失灵等多重失灵的现象。因此,如何改变个人消费方式,加强企业自律,健全市场法则,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丰富政府的监管手段等都成为此次修法的重点。
然而,与四年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一样,囿于部门立法的限制,送审稿仍有待更广泛的意见收集和更高层面的立法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
政府监管不应只有“斧头”
从公布的送审稿来看,此次修订既不是推倒重来式的“大修”,也不是仅出台修正案的“小修”。食品安全法的主要起草者、原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把此次送审稿定义为“中修”。
李援分析认为,依照惯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后,将报国务院审议通过。如果草案能赶在2013年年底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还要经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