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合法,反对非法,制裁暴力 ——对近两年群体事件新变化的认识

单光鼐先生是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长期从理论和实证层面研究群体事件与社会运动的起因、特点、演变与应对之策。本期刊发作者对2011年到2012年群体事件的解析和建言,供读者参考。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陈建宇

(向春/图)

编者单光鼐先生是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长期从理论和实证层面研究群体事件与社会运动的起因、特点、演变与应对之策。2009年以来,南方周末先后刊发过单先生的《2009年群体性事件全解析》、《关键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官民良性互动》等文章,对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及时做出分析和预判,以建设性的态度,提出着眼长远的解决之途。本期刊发作者对2011年到2012年群体事件的解析和建言,供读者参考。

我一直提倡,不要过度政治化解读群体事件:现阶段大多数群体事件都是追求具体民生诉求,并不企图用体制外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力的再分配。这是应对群体事件的认知前提,应对之策应来源于此。

实现“中国梦”需要经济发达、官吏清廉、政治昌明、社会和谐的宽松社会环境。我们应紧随社会发展的变化,适时开启针对群体事件管理的法治实践探索:认真依照宪法精神,尊重公民表达的权利。

我们应采用逐步缩小限制范围的渐进办法,逐步放松限制,以求得社会稳定和民众维权间的平衡。我们追求的目标应该是:保障合法、反对非法、制裁暴力。

第一部分:新变化,新周期

放进较长的历史视野来看,这两年群体事件仍保持在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状态”阶段。行动者认同既有社会体制,但使用体制外的手段表达诉求,借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大多数群体事件,仍表现出如下特点:参与主体主要是弱势群体;起因是“利益损害”等因素;属被动反应;多是地方事件;是节制的“常规性”抗争。

但是,倘若近距离地透过田野考察,又会发现,近两年的群体事件与过去20年也有明显差异:

1.群体事件重心东移

过去一些年,多数大规模的暴力群体事件发生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城或乡镇。这两年尽管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发生群体事件,但东部地区的数起群体事件更引人注目,影响更大。如2011年:上海港豫、鲁籍集装箱卡车司机罢工(4·20);广东潮州古巷镇事件(6·6)、广州增城大墩村事件(6·10)、大连民众抗议PX事件(8·14)、浙江湖州织里镇事件(10·26)、广东汕尾乌坎事件(9·21)以及这两年在上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出现的众多劳资纠纷事件等。

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敏感;目前面临的社会问题远较中西部地区更尖锐;东部地区在改革开放的诸多领域“先行先试”,很多矛盾也率先积累爆发;土地等基本生产要素资源远较内地稀缺,争夺更甚;大量流动人口存在,社会管理问题多;中小企业融资难,产业转型升级难;国内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劳资关系趋紧。这些均导致东部地区群体事件增多。

2.以地域关系互划界限的族群械斗

2011年后,东部沿海地区发生数起以“外地人”和“本地人”互殴为主要特征的群体事件。冲突主体仍是本地人和外地人,但已不同于旧时的“土客”之争,也不是大姓豪族倚强凌弱的宗族械斗。

外来务工者和当地人的冲突,是城乡、穷富差异形成的双重歧视造成的恶果,外地人无法分享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外地“乡下人”以相同的生活经历,在异地寻找“命运共同体”的认同;以省籍为标识,寻找“地域共同体”的认同。这些“想象的共同体”,形成“我们”的观念。在制度化歧视下,产生了“拒斥性认同”,以省籍建构壁垒,对抗歧视、欺压和盘剥。

3.同乡会、宗族组织成为动员工具

其一,同乡会。2011年4月,鲁、豫籍集装箱卡车司机依凭地域化的帮会聚集停工,发生上海港“4·20”事件;2011年6月,潮州古巷镇农民工讨薪反遭老板亲戚砍伤,受害人转而向同乡会求助,同乡会利用族群动员方式向政府“讨要说法”,地域意识下强烈的排他性组织形式,将劳资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激化为撕裂社会的族群冲突;农民工抱团取暖的自发组织还有另一种以工友形式组成的兄弟会,它的规模较同乡会大,且跨厂、跨籍贯地域限制。它常使用与黑社会相似的威胁、讹诈和报复等手段,为工友提供保护,收取保护费。

其二,家族组织。在湖北利川“6·9”事件和贵州黔西“8·11”事件中,短时间能聚集大量人群,就展示了当地大姓、望族过去不为人知的动员能量;在多宗族的乌坎村,过去各家族有强弱之分,不时还有龃龉,但依旧在团结合作的状态下,全村所有姓氏按比例推选、选举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领导了维权集体行动。结构化的组织促进了村民的广泛参与、形式的创新和快速的决策。组织化程度之高,令人惊诧。

4.中产阶级的集体行动凸显集体焦虑

物价、房价高企,财产性收入缩水,以及严峻的食品、交通和环境状况,中产阶级压力山大。除一部分人循“技术移民”等途径远走他国,更多中产人士采用“在线”或“线下”的多种形式表达他们对未来的担忧。这在律师、医师等专业人士和中小企业主等身上表现尤为突出。

律师团现象。2011年4月,李庄案第二季开始,6月北海律师案发生,律师自发组团,集体发声,要求维护司法公正;聂树斌案、李昌奎案和药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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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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