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意见一箩筐

20年磨一剑!然而环保法修订草案甫面世,却面临尴尬:业界专家反对,地方环保部门不看好,连国家环保部也加入质疑的行列。为何一次显然不仓促的修法,却举步维艰?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姚小云 周琼媛 沈巧红

20年磨一剑!然而环保法修订草案甫面世,却面临尴尬:业界专家反对,地方环保部门不看好,连国家环保部也加入质疑的行列。为何一次显然不仓促的修法,却举步维艰

环境保护法修订,“政府监管”一项成了“最大”亮点。 (勾犇/图)

期待了二十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破茧而出,迎接它的却是众多的质疑之声。

“这样修有可能浪费了一次修法机会。”吕忠梅准备以个人名义,再次向人大提出修订建议。

2012年8月31日,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在9月30日前提交意见。

吕忠梅从1982年就开始学习和研究环境资源法,曾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年轻的副院长,现为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作为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她分别于2003和2008年两次联名30名以上人大代表提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议案。而十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更是提了多次。两次议案都列入了人大常委会审议范围,每次的回复都是“正在研究中”以及相关部门的“研究成果”。

2011年初,环保法修订终于启动。但对新鲜出炉的草案,各方质疑大过惊喜。

“抓了芝麻丢了西瓜”

我国现行的环保法修订于1989年,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与后期制定的单项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不衔接。二十多年来,要求修订的呼声不断。1995年-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的议案达78件。

不同于大部分在2008年就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项目,环境保护法修改在本届人大中期才被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这仿佛是对多年呼声的回应,在启动修订的会上,吕忠梅获悉本次修订的重点涉及解决与单项法不一致等三大问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等八项制度。虽然不是设想中的“大改”,但她认为“中改”也值得期待。

然而,刚刚公布的草案却由“中改”降为了“小改”,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的修法重点中要么完全没有涉及,要么浅尝辄止。更令吕忠梅意外的是,环保部曾对她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有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刘之耘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