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VS律师:一场假想的对决

中国刑事审判的法庭上,矛盾冲突的双方,似乎越来越多从控辩双方,转移到了法官和律师之间——律师认为“微博直播”有助于对司法个案的监督,法官担心受到过多舆论干预;法官指责极个别律师“闹庭”、炒作,律师在媒体和网络上大骂法官审理不公。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林珊瑜

2012年1月10日,黎庆洪涉黑案庭审进入第二天,律师质疑法院多项程序违规,法庭将3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 (朱慧卿/CFP/图)

南方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处核实,张军确曾提到极个别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但没有使用“闹庭”一词。

“问题一定是两个方面,律师有毛病,法官也有毛病,应当这么说。”

“在这个艰难的时代,每一个法律人更须反躬自省。”

律师斯伟江每次出庭,总带着一只宜家风格的白色电子钟。2012年6月的一个下午,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法警突然把它拿走、拆开查验,好在,这不过是一块普通电子钟,没有录音功能。

如果最高法院酝酿的一项新规生效,这只电子钟可能连法庭大门都进不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稿》),目前正在全国法院系统征求意见。

两条规定前所未有:一是,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不得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二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驱逐等处罚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甚至可建议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后一条争议最大,因为对律师执业的处罚权,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受访的法官们也认为,法庭直接禁止律师执业于法无据,也无可操作性,仅仅是“气话”。

两条新规,让不少人联想到近来律师与法官之间发生的一些冲突。不过,受访法官、律师和学者多认为,两者的矛盾远没有网络所呈现那么严重,主要是律师抱团抗争后双方情绪的短期对立。他们呼吁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应当多反躬自省,互相给予同情之理解,在法治之路上共同掘进。

两名刑诉法界权威学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了对《解释稿》的批评意见,他们均认为关于法庭纪律的表述不妥。

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目前针对法院系统内部的征求意见,将于9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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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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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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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刑辩律师最苦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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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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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7

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为甚麽不向律师和民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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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9

高法官确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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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当下中国庭审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官特别想像成熟法治国家的法官那样,在法庭上享有绝对的权威和尊重。他们不明白的是,那样的权威和尊重不是靠自己立法规定给自己的,而是靠一代代法官都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有学识、更讲理、更谦卑赢得的。”律师张培鸿说。@花田无错 @孤云舒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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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就是当今我们的法官才能做出"公正判决"的最基本条件.国家应该对当今的法官,制定一部严厉而公正的法规,来约束法官在执法和公正审判中的的规范.真正让司法公正起来,真正的让社会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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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错误的敌人,错误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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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呆B兮兮的。目前法官和律师,已经是一边倒的不平衡,你支持法院立法处罚律师,你才是奔着赏钱去的吧?律师是受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的,法院有什么权利处罚律师?懒得跟你这种一脑袋浆糊的多说。

2012-08-30

九楼的,你才放屁!你以为你屁多有味!你习惯了法庭上的蛮橫,可以多拿几个赏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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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2

法官审理水平低下、枉法导致司法不公,这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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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2

司法机构尤其要反躬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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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2

法院是独裁政府的附庸,何谈中立,没有中立,何谈公开公平公正,如何不限制甚至打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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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构建法治社会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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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呵呵呵,哪两个半?愿闻其详。肯定不是空穴来风

2012-08-31

这四人里有两个半是法盲,读法盲的东西不会有任何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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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先生们,我们还在努力构建法治社会,并没有说我们已经到了法治社会,所以,这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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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在当今中国司法独立可能更糟:中国的国民深受儒教文化影响,多数是信奉权力的,而且许多人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也是自私的,法官、律师都不例外。目前的司法腐败主要和法官的素质相关,司法独立并不能解决法官的素质,权力越大,司法腐败越严重!提高国民素质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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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法官的权威是靠自己的言行树立起来的,如果司法不公,再严厉的司法解释也支撑不起虚假的泡沫,一声爆炸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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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首先,法官应该是中立的裁判者,不应该有任何偏袒,否则无法真正实现抗辩,对立的不应该是律师和法官,而应该是抗辩双方;其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超越职权,就算是“气话”也不应该说,本身作为裁判者都不能心平静气,理性对待,让中国法治如何开展?素质有待提高;再次,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人所共知,一味的堵律师之口、灭公开之声,监督何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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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楼上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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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这四人里有两个半是法盲,读法盲的东西不会有任何收获

2012-08-30

完整阅读杨金柱、斯伟江、陈有西、贺卫方的博客文章,自然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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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公生明,廉生威。法院的权威不是别人留给法院的,是法院自己树立起来的。不独立的审判,不公正裁决,何谈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