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浙大简的真伪——答邢文先生
北京大学罗新教授谈到文物工作者和研究者面临的一个学术伦理问题:面对盗掘而来的文物,要不要买?2008年清华大学收藏战国简,即是一例。最近整理公布的浙江大学所藏战国简,也引起了同样的议论。
责任编辑:刘小磊
编者按:2008年3月,北京大学罗新教授在本报撰文,谈到文物工作者和研究者面临的一个学术伦理问题:面对盗掘而来的文物,要不要买?买,从某种程度上鼓励了盗掘;不买,文物可能会散失,从而发生不可逆转的损坏。罗教授的文章指出了这一困境,遗憾的是,并没有引起广泛的讨论。从实践来看,近年有些机构往往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收藏盗掘的文物。由于这些文物非经科学发掘而得,割裂了出土地的信息,鉴定起来,难度很大,往往引起议论。2008年清华大学收藏战国简,即是一例。最近整理公布的浙江大学所藏战国简,也引起了同样的议论。浙江大学曹锦炎教授的这篇文章,再次谈到了罗新教授所关切的鉴定的方法问题与学术伦理问题。我们发表这篇文章,旨在提倡学术争鸣,引起读者对此一困境的关注,非欲对浙大简的真伪有所断言,敬希亮察。
2012年5月28日与6月4日,《光明日报》“国学版”分两次刊载了邢文先生对浙江大学所藏战国简的评论。在这约万字的长文中,邢先生以他尽知战国竹书的自信,称浙大简的形制与内容,因不合他本人所知,故其简为伪;继以对浙大简科学检测结果的轻视与曲解,称北大等机构的检测,无一可信,故其简为伪;终而称浙大简的书法,无一笔符合他所理解的战国书法美学、王羲之的书法美学、以及——或尤其是——宋元后的书法美学,故其简为伪。以如此虚骄、粗陋、毫无历史感的方式,下如此严重的判决,借邢先生本人的话讲,亦可谓“斯文扫地”。
针对邢先生的文章,我在6月18日做了回应。对其文中不及专业水平的错误——如以不知为知,轻视科学检测,或以魏晋后的书法衡量战国书法等,我原想他文章发表后,会自羞其陋。故我的回应,便集中于浙大简的文本内容;以为由其文义深合战国文看,浙大简或不伪。但6月25日,邢先生又刊出一文,自诩前面的文章,已“从形制、内容、鉴定到书法章法、结字、笔法”,对浙大简做了“全面辩伪”,斥我“书券三纸,却未及浙大简真伪之辨”。既如此,以下就邢先生的两文略作一答复。
公平地讲,倘若略知一点文物鉴定的常识,稍减其全知的虚骄,粗读一读浙大简的检测报告,或略能意识到以后来的书法衡量战国书法是可笑的,——用不着全部,邢先生但凡做到这其中的一条,他或能写出一篇薄有可观的文章。因他的文章,已涉及了简牍领域最棘手、也最敏感的难题:对非经科学发掘的简牍,我们如何鉴定其真伪。这一难题,不仅困扰着我服务的浙江大学,也困扰着收藏同类简牍的所有机构,如上海博物馆、北京大学、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及邢先生曾参与其藏简研究的清华大学。因此,这问题倘得以深入而广泛的讨论,其意义当不止于浙大藏简的真伪,对整个领域的健康发展,也将起到有益的作用。
物质性证据
对非经科学发掘的文物,我们首先要问的,自然是真伪。对竹简而言,其真伪的信息,又见于两种证据:物质性证据,与非物质性证据。所谓“物质性证据”,我指竹简因化学反应而起的变化,如饱水性,竹简表面与纤维特征,墨的渗痕,以及碳14数据等。由于化学反应都需要“过程”,故依据对过程长短的推断,我们便可推知竹书制作的年代。所谓“非物质性证据”,则指竹书制作者的行为之后果,如竹简形制、书写内容、所用书体、风格等。由于人的行为,在不同时代有特定的模式;依据对这模式的认知,我们便可从另一角度,去推断竹简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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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