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件:当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
面对一再出现的毒食品事件,舆情汹涌、民意沸腾,希望有关部门能顺应民意,改变立法、执法理念,重塑公众对国内食品、药品的信心。搞运动式执法虽然容易,但进行制度建设才是推动法治进步的根本,否则,只能陷入恶性循环。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云龙
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首次提出了“惩罚性赔偿”,但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不但未对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做出明确解释,更没有对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该如何确定等事关司法实务操作的具体事项做出统一规定,所以还是纸面上的法律,至今没见相关判例。
警惕相互投毒的危险
自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河北、山西一些厂家使用皮革下脚料制造的工业明胶生产铬超标药用空心胶囊以来,事件仍在发酵。卫生部宣布召回涉案的13批次铬超标药品,公安部已逮捕犯罪嫌疑人9人、刑拘45人,查扣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7700余万粒。在这次事件中,包括吉林海外制药、四川蜀中制药、通化金马、修正药业等知名药企均受波及,其中上市公司通化金马和号称普药大王的蜀中制药的胶囊剂生产线已被当地药监部门查封。据报道,通化金马和修正药业承认胶囊生产根本不检测铬含量,而这明确违反了国家药典规定。由此看来,做“良心药、放心药”的广告承诺,更像一个美丽谎言。
工业明胶和药用明胶、食用明胶的主要成分都是水溶性蛋白质,惟一的区别即重金属铬含量。皮革在鞣制过程中会产生六价铬,进入人体不易排出,会引起肾脏损害,导致基因突变、致癌等。所以工业明胶绝对不允许在食品、药品中食用。据国家食药监局的数据显示,在国家食药监局拿到国药准字号文号的明胶企业仅有3家。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以铬超标工业明胶替代药用明胶,是否整个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目前所曝光的,也许仅是冰山一角!
我因为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知道用工业明胶替代食用明胶、药用明胶,早是行业潜规则,就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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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