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水”与暗渠:吴英案的资产处理
资金与资产的流转成为吴英案的核心。千河万溪究竟如何汇流到吴英名下,决定了她聚资行为的性质;吴英是否真的在为暗流造渠,决定了诈骗罪名是否成立;而资产在案发后的命运,则决定了案件规模的大小。
责任编辑:苏永通 曹筠武
资金与资产的流转成为吴英案的核心。千河万溪究竟如何汇流到吴英名下,决定了她聚资行为的性质;吴英是否真的在为暗流造渠,决定了诈骗罪名是否成立;而资产在案发后的命运,则决定了案件规模的大小。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出庭受审,一审宣判死刑。 (东方IC/图)
2007年2月12日,浙江东阳,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10日被警方带走后,有关本色的痕迹被干净而彻底地抹去。 (CFP/图)
元宵前的浙江东阳尚未恢复生气。街头巷尾的投资公司不少还没开门,只有一块“水到渠成”的招牌在门里迎客。
在这片先富起来的土地上,资金如水,投资如渠,滋润着年复一年的兴旺。6年前,数以亿计的暗流曾一齐涌向吴英,共同浇筑起的本色集团神话在吴英被捕后破灭;2012年1月,这个刚过而立的女人终审获死刑。
浙江省高院强调,吴英的行为属集资诈骗;辩护律师则在法庭上直言,“我相信,通过考察您(法官)一定看到了,本色集团是一个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伫立在东阳街头的企业,而不是检察官所说的‘空中楼阁’。”
现在,吴英只剩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这一线生机,对流转过程的追溯、对吴英行为的定性,将决定她的生死。
钱从哪来
吴英所集巨额资金来自熟人构筑的民间融资网络,而她的11个债权人,按照辩护律师的说法,没有任何一个人认为被吴英骗了。
根据金华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吴英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
回到最初,吴英只是个中专文化的美容院老板,如此巨额的款项究竟如何汇聚到她名下?警方的调查与相关人的回忆,拼凑出一张吴英背后的“水网”。
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东公诉字[2007]第343号,下称“意见书”)显示,当时吴英的行为被定性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仅林卫平一人就“吸存本金84865万元”,并“以月息十点五分至十二分的利率放贷给犯罪嫌疑人吴英资金共计4.7441亿元”(一审认定金额改为4.7241亿元),是吴英最大的债权人。
以林卫平这支注入吴英账户的干流为例,就能看清“水网”的构造。
林卫平生于1968年,曾在义乌市文化局工作,案发前除了经营宾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资金运作上。警方分析,林卫平吸收公众存款的来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从文化局的老同事处吸存,其次是从亲戚、战友处吸存,涉及十余人,共6998万元。被借款的亲戚从近到远,包括堂、表兄弟、小姨、岳父弟弟等,以及他们的亲戚。第三种来源尤为引人注目,林卫平在机关事业单位拥有广泛人脉,干部们共提供了740万元资金。
林卫平获得资金的最主要方式,是从做资金生意的人员处吸存,共获6.2160亿元;除4000万元来自浙江一统事业有限公司,其他全部来自个人,包括林卫平的头号“金主”陈全寅。
最后一种来源则是“其他人员”,即教师、酒店经理、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有的与林卫平相识,有的是其他借款人的亲属。
从上述5种资金来源可以看出,林卫平身后的“水网”几乎与他的社会交际网络重合,他动用了一切社会资源吸纳资金,并将资金提供给了吴英们赚取其中利差。
杨卫陵等人的吸存来源更主要来自亲友。这一点从利息支付方式的随意性上也可见一斑——软壳中华、灭火器,乃至“价值1万余元的虎牙”都不时被当做利息的一部分流通。
吴英在手写材料里说明了与“下线”的关系,称与林卫平、杨卫陵是合作伙伴,其他有的是“一起玩的朋友”,有的是公司员工,都与自己相熟。
熟人与熟人相连,其间夹杂资金“炒家”,拼接出吴英背后的整张网络。通过这张网络,东阳、义乌的民间资金如地下水般,千流万线,汇聚到吴英名下,等待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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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