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责任人或被追究刑责

10月24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24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简称“草案”)提出,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新华网10月24日报道,草案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草案提出,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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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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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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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被精神病有时是一种可以被用作合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屦试不爽。“被精神病”对一个人的人身自由、社会评价、工作生活都影响极大,所以需要更严格的程序来区分精神病与非精神病,对确实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将他人“被精神病”的,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司法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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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也就是说,“被精神病”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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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有法可依总比没法滥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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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那又怎么样,反正现在有无敌的“临时工”了,这种法案通过了也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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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被精神病”凸显了我国精神病领域的司法窘境,触发了公众的集体焦虑。规范和程序的缺失会导致司法行为正当性遭受质疑,进而使政府公信力受到削弱;同时,规范和程序的缺失也使得公民的个体权利保护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进而触发集体焦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lzrz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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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rzwz

2011-10-26

不是法律出问题了,是。。。需要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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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一切都是中国的法律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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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犯法的大多数都是大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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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上访者=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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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中国的法律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太多了~ 上级打声招呼比律师说一百句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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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现在这个社会上···“被精神病”的案例还少吗?又是一个自己搬石头砸自己脚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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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被精神病?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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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政府包括纪检常常有一句话,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本来,你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我不移送,法律也没用了,可见,法律只是统治者藏着的一把刀,需要时拿出来杀人,不需要时藏着。而且用时,从重又有了随心所欲。象赵高的指鹿为马,看不顺眼的,就将之绳之以法了,如此的法,越多,底层就越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