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搞准公安的宪法定位

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何部门之间,都有宪法位阶差异,把“公安”称为“机关”,完全掩盖了差异,给人以法检公三者宪法地位平等的印象。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赵连珍

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何部门之间,都有宪法位阶差异,把“公安”称为“机关”,完全掩盖了差异,给人以法检公三者宪法地位平等的印象。

由此,对“公安机关”往往凌驾于本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之上这种颠倒宪法秩序的现象,人们习非为是,难以意识到这种人为安排有违宪定秩序和宪法精神。

《新京报》2011年8月26日为介绍刑诉法修改,刊出了题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刑诉法写明保护人权》的报道。这则报道涉及宪法的问题颇多,我想就其中“公安”或“公安机关”的宪法定位问题表达些许看法。

公安不是司法机关

据上述报道,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戴玉忠认为刑诉法草案中“司法机关”含义不明确:“有的人认为司法机关就是法院,有人认为在中国司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也有人觉得包括公安机关都算广义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到底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是只算法院和检察院?他建议明确表述。

陈光中教授表示:“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出现这种公安机关可能是司法机关的表述,公安机关属于政府部门,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将公安或者警察部门列入司法机关的做法。”无疑,把“司法机关”的外延范围界定清楚,很重要。

司法是个外来词,一般从 judicial或judicature翻译过来,司法权、司法机关也无外乎是从judicial power和judicial branch等外来语翻译过来的。与“司法”对应的外语词汇,原意都是审判、裁判,绝不包括警察或公安,也不包括中国的检察权、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内容。

中国的检察院与其他国家很不一样,情况复杂,它算不算司法机关的问题,可留待日后讨论,但“公安机关”能否归类于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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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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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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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7

公安部长可是政治局委员,相当于副总理的级别了,而最高法的院长只是个中央委员。省公安厅长也是省委常委,还有可能是政法委书记,这比法院院长的地位可高得多啊。 有党在的地方就没道理可讲,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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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首先要搞清楚我们是不是要走“三权分立”的制衡路线,否则没必要搞清楚,那样会不利与执政党执政的灵活性和变通性,且有失“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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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人民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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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5

中国有两个职业革命机构:一个是以法律为依据定罪的是要进行公开论理的公安机关;一个是以成分出身来将一地百姓分为"生存"的正册和"死亡"的另册!!!在这里是不需要法律为依据,在另册有名的人员是可以随其(不需要最高法院的审核)随时的暗中处理掉!而罪名可由其高科技手段的编造诽谤!那就是反革命!可我想:用高科技手段制造的唐山,汶川地震;海地福岛地震就是林彪反党集团发明的'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的杀人'革命'行为呀?!反对杀人害命之反革命有罪乎?! 第二个五年一小庆遭害而未死致残的'冥亡心',因为坚决反革命,在2007年被开除出太阳系 熊德双(文字游戏意凶得双,看革命原来就是行凶杀人之为)

fsd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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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wei

2011-09-03

我们的行政就是立法,也是司法。误委员长不是说了吗,我国绝不搞三权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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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公安与大街上流氓的区别。公安是职业流氓,另一个是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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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不管是机关还是部门,最主要的是公民在街上行走的时候因为没有带身份证被这些当差的随意的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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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公安机关算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其他,。。不搞文字游戏,好不好,专家们多干实在事,老百姓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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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公安行政部门.公安对人民绝对不能有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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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公安的职责应该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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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最精确的定位:最乐意让别人“自杀”的机关。